請問勞基法規範 及問題
請問勞基法規範 及問題(1) 企業主在員工開會遲到或不到
可否罰錢?(2) 企業主在員工放假時
請員工開會
是否應支付加班費 ?(3) 企業主要求員工在職進休
是否應給予公假?
您的3個問題都與問題2的: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0年6月8日台80勞動二字第14217號函解釋令相關.(1) 企業主在員工開會遲到或不到
可否罰錢?如為正常工作時間開會未到
應以曠工論處
最多以扣發當日薪資為限. 如為正常工作時間以外或自願性質無罰款問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0年10月28日台(80)勞動二字第27905號解釋令:勞基法第37條所定之休假
係為勞工法定權利
事業單位於休假日辦理勞工教育訓練相關訓練
自不可強制勞工參加
如勞工因故未出席受訓
應不可以曠工論處.罰款應以優於勞基法規定之本薪以外之獎金為主
不得罰扣勞工勞務支出之基本應得薪資.(2) 企業主在員工放假時
請員工開會
是否應支付加班費 ?這要看開會的性質
如果是勞工教育訓練
或自願性質
即不屬工作時間自然無加班費問題.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0年6月8日台80勞動二字第14217號函解釋令:事業單位於正常工作時間外辦理訓練或集會
如該訓練係屬勞工教育訓練
或該訓練 集會
係屬自願性參加則該時段不屬工作時間.(3) 企業主要求員工在職進休
是否應給予公假?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0年12月23日台80勞動一字第33629號函:一.雇主選派勞工參加在職訓練
如事先已於保證書或同意書中約定未完成訓練及離職貨結訓後服務未滿一年離職者
其雇主負擔之訓練費用
自勞工工資中抵充應無不可.二.另訓練期間如於正常時間外辦理
該時間是否為工作時間疑義乙節
請依本會80年6月8日台80勞動二字第14217號函解釋令辦理.
參考資料
勞工法規
你要的答案在這個網址裡面http://forum.yam.org.tw/women/backinfo/career/law/law_01.htm
(1) 企業主在員工開會遲到或不到
可否罰錢?勞基法第 26 條 (預扣工資之禁止)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2) 企業主在員工放假時
請員工開會
是否應支付加班費 ?第 39 條 (假日休息工資照給及假日工作工資加倍)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
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
工資應加倍發給。
(3) 企業主要求員工在職進休
是否應給予公假? 這點要看勞資雙方之協商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9020802070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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