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紓困貸款
勞保局的勞工紓困貸款是否每年都有受理辦理?
勞保局的勞工紓困貸款是否每年都有受理辦理?今年的公佈了嗎?
以下是去年的辦理情形
今年的還未公佈
應在11月下旬會公佈98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說明受理申請期間原訂97年12月15日至97年12月31日
延長自98年1月9日至98年1月20日
每上班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
國定假日及例假日不受理。
但申請辦理額度達200億元時提前截止
並按受理申請時間先後順序以日之小時定之。
受理申請機關土地銀行及其全省各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連江縣農會)申請資格條件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
得申請紓困貸款
但已請領老年給付或終身無工作能力之失能給付或向其所屬機關請領勞保補償金者
不得辦理。
生活困難需要紓困者。
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15年且正在加保中者。
無欠繳勞工保險費者。
未曾借貸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者。
但已繳清貸款本金及利息者不在此限。
應檢附證件申請書。
(土地銀行及其全省各分行皆備有申請表格)。
掛號回郵信封(審核結果通知用)。
被保險人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
若未在土地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者
請攜帶身分證及健保卡(或駕照)正本
俾辦理開立存款帳戶事宜。
委託家屬辦理者
應提出委託書、醫療機構出具之相關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其他足資證明被保險人與受託人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與受託人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正本驗後發還)。
辦理總額度新台幣200億元
但申請辦理額度達200億元時提前截止
並依受理申請時間先後順序以日之小時定之。
每人貸款額度每人最高貸款金額新台幣10萬元。
貸款利率貸款期間利率按勞工保險基金定存平均利率加計代辦銀行手續費
自撥款日起為年息1.92%
嗣後由勞工保險局報勞委會每年1月及7月第1個營業日公告調整
並自調整日起按調整後之年利率計算。
還款期間3年。
還款方式及金額前6個月按月付息不還本
第7個月起按月平均攤還本息。
(如借款10萬元
前6個月每月需繳利息160元
自第7個月開始每月繳本息3
417元(利率為1.92%)是否需要保證人不需要。
欠繳貸款本息之處理依「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本息抵銷辦法」自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得請領之各次保險給付中抵銷收回。
接獲「核定通知」注意辦理事項接獲核准貸款者
請於收到通知後30日(日曆天)內
攜帶核定結果通知單、印章、身份證及健保卡(或駕照)正本(如在本行已有存款帳戶者
請攜帶存摺)
親自到本行辦理開戶及簽約對保相關事宜
逾期未辦理者依勞委會公告第八條規定視同放棄。
參考資料 http://www.bli.gov.tw/sub.aspx?a=RKkVXPaJL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