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
如果私人機構,老闆沒幫員工投保?
所以
健保要自己去負擔?如果有人作2份工作
勞健保要怎麼辦?問好玩ㄉ
一、台端94年9月8日電子郵件敬悉。
二、勞工保險係在職保險
即有實際從事工作者
始得參加勞工保險。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及第7款略以
年滿15歲以上
60歲以下
受僱於僱用勞工5人以上之公、民營工廠、交通、公用事業、公司、行號、新聞、文化、公益、合作事業等單位員工
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之勞工
則應以其所屬本業職業工會為投保單位參加勞工保險
以上均屬強制投保對象。
而第8條第1項第1款、第2款規定
受僱於第6條第1項各款規定各業以外之員工及受僱於僱用未滿5人之上述各業員工
則屬自願投保對象。
另依照同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
本條例第6條第1項第7款所稱無一定雇主勞工
指經常於3個月內受僱於非屬同條項第1款至第5款規定之2個以上不同之雇主
其工作機會、工作時間、工作量、工作場所、工作報酬不固定者。
所稱自營作業者
指獨立從事勞動或技藝工作
獲致報酬
且未僱用有酬人員幫同工作者而言。
三、準此
實際從事工作、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無論從事何種行業)
應以其受僱單位為投保單位參加勞工保險;如為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之勞工
則由所屬本業職業工會為投保單位參加勞工保險;至於職業工會之種類
請逕向當地縣(市)政府勞工行政單位洽詢。
四、台端如欲進一步了解勞工保險之相關法令
請至本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bli.gov.tw)「法令規章」專區查詢參閱;如尚有其他承保疑問
請電洽(02)23961266轉分機3111。
謝謝您的來信
敬祝 健康快樂 勞 工 保 險 局 敬啟 中華民國94年9月12日
參考資料
我剛好有去問勞保局~^^*
兩份工作就二選一去做投保建議以薪資較少的為主如果是年資十幾年了那建議以薪資較多為主一般如果私人公司沒投保其實員工也不敢講什麼因為要工作囉但老闆應該給員工一些津貼讓員工去其他單位投保
基本上老闆幫員工投保意外險的好處是
可以抵稅(實報實消)假設一個員工是3600 一年保費!!十個就是36000
你一年就可以抵36000的稅 但是你的員工發生意外你就可以不用額外賠償 由保險公司來賠償就好!!所以對老闆來說你沒有多出錢幫員工投保 因為你可以抵稅 員工發生意外你也不需額外賠償 對老闆來說只有好處沒有壞處!!
我們富邦意外險現在有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