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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

孕婦及哺乳期間的媽媽是否可以延長上班工時

請問孕婦以及生產後一年內有哺乳行為的母親

是否有法源依據可以拒絕上班12小時呢?
基本上你的工作應該是三班或兩班制的型態對吧若是如此基本上在你進這家公司的時候公司就已告知工作時間不可能因為你生產後就特別禮遇你的工作時間與他人不同當然你可以搬出法條來與公司協商只是說看樣子你是比較弱勢的一方畢竟工作難找大家都需要生活需要吃一口飯同理老闆也需要賺錢讓大家都有一口飯吃阿公司為你開先例後以後大家仿效你協商我看公司都不敢請已婚未生子的婦女囉大家各退一不可以協商看看不然就是你告公司或者你換工作不要再找這種上班12小時的工作了以下是我為你查到的適用法條

請參考~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 : http://www.bli.gov.tw/sub.asp?a=0006592兩性工作平等法第四章促進工作平等措施 / 第十九條受僱於僱用三十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

為撫育未滿三歲子女

得向雇主請求為下列二款事項之一:一、每天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

不得請求報酬。

二、調整工作時間。

參考資料 小愛人
只要勞保局有保障婦女的條文你都可以捍衛自己的權益詳細需電洽勞保局但是~~有理是站的住腳人最難過的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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