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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
因要離職到之前有簽約
因我是在牙科診所當牙科助理
因我門有簽約一年的話每個月會多了三千塊的簽約金
因我是去年七月底前約的要到今年的七月底合約才到
合約上有說簽約期間如要離職要前三個月說
要不然要罰毀約金
而毀約金是每個月領的簽約金乘以已領了幾個月再乘以二!這份工作我已做了兩年多了薪水不多所以我想說要換個工作
而最近有找到不錯的工作而對方公司叫我盡快去上班
我有跟現在的老闆說了我的狀況
剛開始跟老闆說的時候他說如果你有更好的發展當然會讓我去的
也說如果人手夠的話會讓我盡快離職的
因最近我們診所醫生人數比進少助理人數有夠多了所以我才會想先離職的
每想到當天我們老闆卻又跟我說要我等三個月後在離職
讓我很不高興!後來我朋友有跟我說可以先用留職停薪的方式
這樣可以嗎?雇主會不願意嗎?勞基法有規定只要員工有任何證明或因素就可以申請留職停薪的對吧?這樣我就可以用留職停薪到我合約到的時候對吧?要試故只不願意讓我留職停薪的話我該怎麼做?我們合約上面並沒有記載說合約期間不能請留職停薪的
要是雇主跟我說不能請留職停薪我跟如何做呢?
你所簽的合約在法律上或勞基法裡是否有有效?留職停薪的要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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