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
自墊醫療費用
我媽媽因為癌症目前都在治療
可是她在做化療時
該家醫院都會要求她要在醫院開的藥局購買一些藥劑
而且還不便宜
之前我曾在黃金七秒半看到說這些費用好像可以向健保局申請給付
不知道要如何申請呢?如果可以申請需要如何辦理呢?
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相關規定說明 一、申請要件: ■ 全年住院部分負擔費用超過法定上限 保險對象全年每次入住急性病房三十日內或慢性病房一百八十日內
自行負擔之住院部分負擔費用
超過最近一年每人平均國民所得之百分之十者。
(九十三年全年住院部分負擔法定上限金額為 40
000元
同一疾病每次住院部分負擔上限為24
000元;九十四年全年住院部分負擔法定上限金額為41
000元
同一疾病每次住院部分負擔上限為24
000元) 二、申請期限 ■ 緊急傷病核退案申請期限
應自急診、門診治療當日或出院之日起
六個月內提出申請。
但遠洋漁船船員得自出海作業返國之日起
六個月內提出申請。
■ 特殊情況核退案申請期限: • 若屬因不可歸責於保險對象之事由
應自急診、門診治療當日或出院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申請。
2. 若係未依規定投保或未繳納保費滯納金、部份負擔
於暫行拒絕保險給付期間自費就醫
現已繳清相關費用者
應自欠費繳清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申請。
■ 全年部分負擔費用超過法定上限核退
應於次年一月一日起提出
如保險對象已死亡准予提前申領。
三、應檢附書據證件: 緊 急 傷 病 申請類別、原因 必要文件 附加文件 非特約院所傷病、分娩門診及住院 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
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
診斷書或出院病歷摘要(應載明入、出院日期
如非中、英文另附翻譯 本)。
非特約院所、國外職業傷病門診及住院 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就診單或住院申請書 國外分娩、傷病門診或住院 當次出入境證明文件(如護照首頁貼有照片及桃園機場出入境之 章戳)影本。
特 殊 情 況 無保險憑證就醫 l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 費用核退申請書。
l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 用明細。
l診斷書或出院病歷摘要(應載明入、出院日期)。
欠費繳清之收據影本 未及於就醫七日內補送免部分負擔憑證 職業傷病門診及住院 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 診就診單或住院申請書。
重大傷病門診及住院 重大傷病證明卡影本 低收入戶、榮民門診或住院 低收入戶證明 榮民證及健保 IC卡等影本。
全年住院部分負擔費用超過法定上限核退案 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
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
注意事項: ■ 保險對象已死亡由指定受款人領取核退款時
應另檢附以下文件: 1. 除籍謄本或死亡證明書影本。
2.指定受款人與保險對象關係證明文件影本及其代表領取核退款之聲明書。
■ 保險對象為未成年人
由其法定代理人領取核退款時
應另檢附戶口名簿影本。
■若為投保單位代墊醫療費用時
請保險對象以書面聲明
指定付款對象為投保單位。
■ 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如有遺失或供其他用途者
應檢具原醫療機構加蓋印信負責證明與原本相符之影本
並另書面聲明無法提出正本之原因。
四、核退標準: ■ 保險對象於本保險施行區域內因緊急傷病或特殊情況自墊醫療費用
由保險人依本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支付及自行負擔費用等有關規定辦理核退。
■ 保險對象於本保險施行區域外遭遇傷病或分娩
由保險人核實給付。
但申請費用高於其急診、門診治療當日或出院之日起前一季本保險給付醫學中心急診、門診每人次、住院每人日平均費用(急診每人次約 2100元左右、門診每人次約1300元左右、住院每人日約6300元左右)標準者
其超過部分不予給付。
屬保險人所訂論病例計酬或定額給付案件
申請費用高於本保險支付特約醫學中心費用標準者亦同。
■ 前項有關核退費用之標準
由保險人定期公告之。
■ 計算核退本保險施行區域外遭遇傷病或分娩之醫療費用時
有關外幣兌換匯率基準日
以申請日之該外幣平均兌換率計之。
五、受理單位及方式: ■ 緊急傷病核退案向投保單位所在地之中央健康保險局轄區分局申請。
■ 特殊情況核退案向就診醫院所在地之中央健康保險局轄區分局申請。
■ 全年住院部分負擔超過核定上限核退案向該年度第一次住院醫院所在地之中央健康保險局轄區分局申請。
■ 請 備齊書據證件
掛號郵寄或親自遞送各轄區分局辦理。
申請職業傷病自墊醫療費用核退
請逕向勞工保險局(地址 :臺北市羅斯福路一段4號 電話:23961266)提出申請。
■ 有關全民健保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最新國外自墊醫療費用核退金額上限等相關規定請上中央健保局全球資訊網( http://www.nhi.gov.tw)查詢。
如有疑問可 電洽本分局核退受理台( 02)2348-6479 六、最新資訊 ■ 另提醒保險對象
因不可歸責於保險對象之事由
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
有自費及健保支付標準之差額
請保險對象儘量於就醫 7日內(不含例假日)回原就醫院所退費
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參考資料
http://www.nhitb.gov.tw/book/bookR.asp?ARTICLESN=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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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106072003334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