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局-申訴
小弟本人情況如下5月5號 小弟至台中 家園食品有限公司應徵-司機- 一職(學校送營養午餐)面試當下就通知我明天6號上班!7號8號~剛好星期假日 直到9號下班時 公司通知我明天不用上班了!原因 是因為當初公司錄用 是因為他們原本就要開除一個司機 故而錄用我要準備接她的班!然而似乎經過內部討論他們最後決定不開除該名司機 反而叫我這個新來的 走路!本來叫我離開之前 有問過我是否願意接 廚房的廚助 有沒有興趣等等...我說沒有!公司方面就跟我說 那沒有辦法了 那個司機也做了兩三年 有妻小 只能犧牲我了!當下也不知道該怎麼辦 領了兩天薪水 我就回家了!隔天我打電話到公司 詢問是否能開立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老闆娘竟然跟我說 {我們這邊來來去去這麼多人 沒有開過這種東西) 我很無言 後來我去查了一下我的勞保最後退保的單位 也不是該名公司我後來想了一想 發現我這兩天的工作天 並沒有幫我保勞健保~.~請問這樣的情形 我可以到勞保局申訴嗎 = =?另外....我上一個退保日 前三年好像勞保沒有滿1年 這樣可以申請失業給付嗎?若是不行 還有其他的方法嗎=.=?
1. 除非你是當時是和公司約定日薪計酬
否則公司應該給你4天的薪資而非2天
因為例假日昖司還是要給薪資的。
2. 因為你只有到職4天所以公司是不用預告資遣
但公司仍要給付資遣費
不過因為資遣費是滿一年給半個月平均工資
未滿一年按比例計算
錢太少了不用跟他計較。
3. 不論你是自願離職或是被公司解僱
依法公司都要發給你離職證明。
4. 依勞保條例規定
雇主應該在勞工到職當天為勞工辦理勞保投保作業。
5. 只要你的勞保投保中的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
就可以申請失業給付。
所以
你當然可以去勞保局申訴
請求公司要給付工資差額及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
外加賠償你沒有右保的損失。
台中 家園食品有限公司,營養午餐,公司,勞保局,非自願離職證明書,非自願離職證明,失業給付,司機,平均工資,離職證明
勞保局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1051004928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