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勞保局

新規定》失能診斷書 直接寄到勞保局

【聯合報╱記者 程嘉文╱台北報導】 以往勞保保戶如果要申請失能給付

要向勞保局提交給付申請書與醫師診斷書。

今年起

勞保局有新規定:開立證明書的醫療院所

必須直接將診斷書寄到勞保局

不須將診斷書交給病患本人。

勞保局指出

這項變更是配合勞保條例施行細則的修正

從今年元旦開始實施

將申請勞保失能給付的醫師證明

改由醫院直接寄發。

原因是過去經常有「勞保代理人」(也就是「黃牛」)陪病患或家屬去開證明書時

往往要求醫生「照病人的期待去寫」

甚至勞保局還收到診斷證明書上出現塗改痕跡的例子

很難確認是醫師所為

或是別人竄改

往往造成許多糾紛

並導致審查作業延宕

也拖遲當事人領到給付的時間。

因此勞保局這次乾脆比照內政部發給殘障手冊的方式

規定醫師不必直接在病人面前開證明

而是診斷後再開具

直接將證明書寄到勞保局

以減少對醫師專業判斷的干擾。

根據規定

醫療院所必須在五天內將診斷證明寄出。

勞保局解釋

新式的申請勞保失能給付診斷書上

第一頁就是「失能診斷書逕寄證明書」

醫生在第一頁簽署後撕下

病患再連同申請書一併寄回勞保局。

勞保局就可依據這份證明聯上記載的資訊

去比對醫院方面寄來的證明書。

不過勞保局也提醒

除了證明書由醫療院所自寄之外

其他需要檢附的相關文件

例如病歷、檢查報告、照片、X光片等

仍然要連同失能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在同一份表格上)

由被保險人(或投保單位)寄送或親自送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

如果手續完備

勞保局無須再調件、或要求申請人補件

就可以節省時程

讓當事人早日得知審查結果、領到給付。

(十之五) 【2009/01/15 聯合報】

勞保局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712010267761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qaz1014046 的頭像
    qaz1014046

    有夢最美

    qaz101404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