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不繳
有網友在網路上回答國民年金是強制保
不繳會罰款或是凍結財務;這是錯誤的訊息。
以下附有勞保局親自的回覆
請注意第三條另外領有身心障礙和老人年金補助者請特別注意
因為有網友資料說若未繳納年金
可能影響您的補助幾付。
這一點我還不確定
要親自詢問勞保局。
我的建議是
對您的問題還是親自上勞保局網站發信查問
或撥打電話(付費或免付費)還有最好請對方將有關您的問題的根據條款及文字內容告訴您
日後才有憑有據(因為我遇過承辦人員所說的答覆完全不同的情況
而損失了我的權益。
所以最保險的方法是請對方將部門及姓名告訴您。
否則權益損失了
也找不到人負責。
)若您接到過催繳電話
請勿驚慌。
因為我接過幾次
也有朋友接過。
但親自詢問勞保局及區公所
都拍胸保證絕無此事
(以下勞保局電子信箱回覆也是如此)還說是詐騙集團(電話只告訴你要繳納
否則將額外負擔制納金就掛斷了。
這樣怎麼詐騙?)因為小市民無法調通聯記錄
無法證明與進行調查。
(我因為催繳電話借錢繳款
後來才知道未婚者可以不繳納)反正主管單位否認
又無法調通聯記錄
能怎樣呢?您好:一、已收到您99年5月16日電子郵件。
二、國民年金立法之意旨
除係提供被保險人於年滿65歲時得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外
亦為保障被保險人在沒有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或軍保的期間
如遭逢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或死亡事故時
本人或其遺屬皆能有基本經濟安全的保障。
符合加保規定者
應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被保險人依規定繳納保險費後
即可享有上述國民年金的保障。
三、由於國民年金是屬於柔性強制的社會保險
所以對被保險人不繳納保險費不會對其本人處罰
但是保險年資將不予計入
無保險年資者未來也不能領任何給付
如逾繳納期限才繳納保險費
延遲繳納期間會加收利息;而已經超過10年的欠費
不能補繳
而且給付權益會受到影響。
四、如被保險人一時無法負擔保險費
得於日後較寬裕時補繳未逾10年部分之保險費及利息。
此外
被保險人如符合國民年金法第12條規定之低收入戶、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
得減免被保險人個人應負擔之保險費。
相關之申請資格及手續
請逕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或縣(市)政府洽詢
並依狀況提出申請
經縣(市)政府審查符合資格者
將提高保險費政府補助比率
以減輕被保險人負擔。
四、國民年金保險費繳款單及信封
均印有本局服務電話及網址
提供被保險人洽(查)詢國民年金相關問題;另繳款單背面亦印有各種補助身分應負擔之保險費等訊息。
另本局所建立之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基本資料
係由戶政機關提供之戶籍資料轉入
並無被保險人聯絡電話
只有被保險人以電話或信函與本局主動聯繫時
本局才會留下電話號碼
以便回復或聯絡之用。
又本局目前並未進行電話催繳保險費
如您或親友日後接到相關電話
請確認是否為催繳國民年金保費
並詢問對方單位名稱、姓氏、聯絡電話及分機後向本局(總機(02)23961266)反應
以利查明。
五、您若尚有國民年金保險費相關疑問
可於本局全球資訊網(www.bli.gov.tw)首頁/國民年金/FAQ/保險費計算及繳納單元中查詢參閱
或電洽本局國民年金業務處(02)23961266轉分機6009由專人為您服務。
謝謝您的來信
敬祝 健康快樂!
勞 工 保 險 局 敬啟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710051806944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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