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局全球資訊網

國民年金不繳

有網友在網路上回答國民年金是強制保

不繳會罰款或是凍結財務;這是錯誤的訊息。

以下附有勞保局親自的回覆

請注意第三條另外領有身心障礙和老人年金補助者請特別注意

因為有網友資料說若未繳納年金

可能影響您的補助幾付。

這一點我還不確定

要親自詢問勞保局。

我的建議是

對您的問題還是親自上勞保局網站發信查問

或撥打電話(付費或免付費)還有最好請對方將有關您的問題的根據條款及文字內容告訴您

日後才有憑有據(因為我遇過承辦人員所說的答覆完全不同的情況

而損失了我的權益。

所以最保險的方法是請對方將部門及姓名告訴您。

否則權益損失了

也找不到人負責。

)若您接到過催繳電話

請勿驚慌。

因為我接過幾次

也有朋友接過。

但親自詢問勞保局及區公所

都拍胸保證絕無此事

(以下勞保局電子信箱回覆也是如此)還說是詐騙集團(電話只告訴你要繳納

否則將額外負擔制納金就掛斷了。

這樣怎麼詐騙?)因為小市民無法調通聯記錄

無法證明與進行調查。

(我因為催繳電話借錢繳款

後來才知道未婚者可以不繳納)反正主管單位否認

又無法調通聯記錄

能怎樣呢?您好:一、已收到您99年5月16日電子郵件。

二、國民年金立法之意旨

除係提供被保險人於年滿65歲時得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外

亦為保障被保險人在沒有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或軍保的期間

如遭逢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或死亡事故時

本人或其遺屬皆能有基本經濟安全的保障。

符合加保規定者

應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被保險人依規定繳納保險費後

即可享有上述國民年金的保障。

三、由於國民年金是屬於柔性強制的社會保險

所以對被保險人不繳納保險費不會對其本人處罰

但是保險年資將不予計入

無保險年資者未來也不能領任何給付

如逾繳納期限才繳納保險費

延遲繳納期間會加收利息;而已經超過10年的欠費

不能補繳

而且給付權益會受到影響。

四、如被保險人一時無法負擔保險費

得於日後較寬裕時補繳未逾10年部分之保險費及利息。

此外

被保險人如符合國民年金法第12條規定之低收入戶、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

得減免被保險人個人應負擔之保險費。

相關之申請資格及手續

請逕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或縣(市)政府洽詢

並依狀況提出申請

經縣(市)政府審查符合資格者

將提高保險費政府補助比率

以減輕被保險人負擔。

四、國民年金保險費繳款單及信封

均印有本局服務電話及網址

提供被保險人洽(查)詢國民年金相關問題;另繳款單背面亦印有各種補助身分應負擔之保險費等訊息。

另本局所建立之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基本資料

係由戶政機關提供之戶籍資料轉入

並無被保險人聯絡電話

只有被保險人以電話或信函與本局主動聯繫時

本局才會留下電話號碼

以便回復或聯絡之用。

又本局目前並未進行電話催繳保險費

如您或親友日後接到相關電話

請確認是否為催繳國民年金保費

並詢問對方單位名稱、姓氏、聯絡電話及分機後向本局(總機(02)23961266)反應

以利查明。

五、您若尚有國民年金保險費相關疑問

可於本局全球資訊網(www.bli.gov.tw)首頁/國民年金/FAQ/保險費計算及繳納單元中查詢參閱

或電洽本局國民年金業務處(02)23961266轉分機6009由專人為您服務。

謝謝您的來信

敬祝 健康快樂!

勞 工 保 險 局 敬啟

勞保局全球資訊網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710051806944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qaz1014046 的頭像
    qaz1014046

    有夢最美

    qaz101404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