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災害勞保相關問題
小弟在職業災害方面有幾個問題煩請各位先進大大幫忙解答.在此先說聲謝謝!本人於97年11月3日發生職業災害.於吊掛石板時.夾子鬆脫致石板壓傷.發生職災後公司有給我傷病給付書.以及勞保門診單.本人也有請領勞保局的工資補償70%.至於剩餘的30%公司未提我也沒問過公司.因為我想在1年後的手術在跟公司提這30%.這原本走的算是平順.身體方面沒有好但也沒惡化.我在98年7月2日拿著傷病給付書請公司蓋大小章時.卻被老板娘親口告知:公司勞保也只能幫我繳半年(公司的部份70%)至於公司可以讓我掛名投保但是自己要付全額.頓時聽到我是錯愕的.以下提出幾個問題煩請大大們解答1.公司沒有將我解雇或是要我離職.只告知我須自付全額(勞保費).我該用什麼方式或是相關條文作說明呢!2.勞保費要自付全額不就等同我不屬於公司的員工嗎?3.如果我聽從老闆娘的.勞保自付全額(勞保費).那我是不是可以從自付全額(勞保費)的該月算起直到職災發生日起滿2年.這中間所自付全額的(勞保費)月數.所向勞保局聲請的工資補償是不是就不能夠算是公司給我的工資補償.然我所自付全額(勞保費)的月數公司是否需付我100%原領薪資 以上如有錯誤請指教並請各位先進大大解答 謝謝
壹、公司沒有將我解雇或是要我離職.只告知我須自付全額(勞保費).我該用什麼方式或是相關條文作說明呢!答:一、依您的狀況
勞工保險之保險費負擔應依勞工保險條例第15條第1款辦理:「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及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之被保險人
其普通事故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百分之二十
投保單位負擔百分之七十
其餘百分之十
在省
由中央政府全額補助
在直轄市
由中央政府補助百分之五
直轄市政府補助百分之五;職業災害保險費全部由投保單位負擔。
」由前條文可知
勞工保險費分成二部分
即普通事故保險費及職業災害保險費
普通事故保險費由勞工負擔20%
公司負擔70%
政府負擔10%;職業災害保險費由公司全額負擔。
(附帶說明:因為職業災害保險費由公司全額負擔
所以勞工保險之職業傷病給付方得全額抵充勞基法59條之職業災害補償。
)故公司要求您全額負擔勞工保險費
已違反勞保條例第15條之規定。
二、依勞動基準法第13條規定:「勞工在第五十條規定之停止工作期間或第五十九條規定之醫療期間
雇主不得終止契約。
但雇主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
經報主管機關核定者
不在此限。
」
故公司原則上不能將您解僱
除非天災等情事。
貳、勞保費要自付全額不就等同我不屬於公司的員工嗎?答: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規定:「凡年滿十五歲以上
六十歲以下之左列勞工
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
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一、受僱於僱用勞工五人以上之公、民營工廠、礦場、鹽場、農場、牧場、林場、茶場之產業勞工及交通、公用事業之員工。
二、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
三、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之新聞、文化、公益及合作事業之員工。
四、依法不得參加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之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學校之員工。
五、受僱從事漁業生產之勞動者。
六、在政府登記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訓練者。
七、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
八、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之甲類會員。
」故您的公司為您辦理勞工保險
但要求您自行負擔保費
並不等同我不屬於公司的員工嗎
而係違反勞工保險條例第15條規定。
參、如果我聽從老闆娘的.勞保自付全額(勞保費).那我是不是可以從自付全額(勞保費)的該月算起直到職災發生日起滿2年.這中間所自付全額的(勞保費) 月數.所向勞保局聲請的工資補償是不是就不能夠算是公司給我的工資補償.然我所自付全額(勞保費)的月數公司是否需付我100%原領薪資。
答:公司能否以「勞工保險之職業災害給付」抵充不能工作期間之「工資補償」
全賴職業災害發生「當日」之職業災害保險費是否由公司給付。
本案事故發生當日
如果公司已負擔職業災害保險費
自然皆可抵充應給您的工資補償。
至於之後一段時間
由您全額負擔保費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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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9070806631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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