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休假規定

有規定一個月只能加班多久麼

我ㄉ工作是護士~因為人力不夠

醫院不補人也補不到人

所以我ㄇ就必須要加班

也就是把時數累積起來換錢

但我ㄇ不想累積時數換錢我ㄇ大家比較想休假

不知道有沒有規定不可以加太多班

不知道有沒有規定最多只可加班幾個小時

而加班ㄉ這些小時是累積算ㄉ

還是一個月不能加班超過幾個小時~
[法定休息時間與休假]按勞基法規定每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中的休息時間

若不得休息為違法。

勞工並且享有每月休息7日(每日若工作8小時以上)之權利

以及工作滿一年享7天有給薪年假、和國定假日給薪休假(1年共19天)之權利。

若短少可要求其以加班費外加補足薪水**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

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

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違反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法定加班費]每天工作超過8小時

但領的薪資仍和平常一樣

完全沒有拿到加班費

這部份是一定可以依法追討回來的!

依照勞基法第 30 條規定: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

每2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每月181小時)

超過部份通通要依勞基法第 24 條規定:在每日工作的第8至第10小時

給原本平均時薪的1.33倍薪水;在第10至第12 小時

給原本平均時薪的1.66倍薪水。

沒給的加班費依《民法》5年內都可追討。

[國定假日2倍工資]依據勞基法39條

只要在國定假日有上班

就可以領2倍的工資。

雇主如果沒有給

可以申請勞動檢查

或離職時以積欠薪水形式要回來。

**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

工資應加倍發給。

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

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

亦同。

(違反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支付完整薪水]如果雇主和員工約定的薪水低於基本工資

其工資也必須依據基本工資給付。

雇主若違反可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並且

工作前約定好的薪水雇主必須不遲延地完整支付

不可任意扣薪。

若沒有領取基本工資或約定的完整薪水

可向地方勞工局申訴。

[勞健保與提撥工資6%退休金]只要是工作的地方員工在 5人以上

雇主就有替每一位員工投保「勞健保」的義務

並且要依據員工每月的工資數額來投保(工資不同保費不同)

並且雇主也須自工資外提出每月工資的6%給勞保局作為勞工未來的退休金。

可以攜帶身份證到勞保局的各地方辦公室

申請查兌自己的勞健保保費和退休金。

**(依「勞退新制」

雇主必須依員工每月工資

在工資外提撥6%為退休金) (違反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不得片面變更勞雇契約內容]不論有無簽立書面合約

應徵時說好的工作內容、條件、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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