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上班途中發生車禍的問題

我在5月7號於上班途中發生車禍

聽我爸說在勞健保那邊是不是有什麼可以請半薪之類的錢可以請? 因為我腳斷掉至少要3個月到半年才可以工作希望有相關經驗者或是相關業務者可以回答我的問題???謝謝大大了!!
勞工上下班途中肇事受傷

應否給予公傷假疑義 內 容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七十六年八月三十一日台七六勞動字第○五一五號函勞工無照駕駛機(汽)車

於上下班必經途中肇事受傷

應否給予公傷假一案

可參照內政部六十年七月三日台內勞字第四二五○七三號代電規定處理。

※附內政部原函內政部台內勞字第四二五○七三號函電復台灣省政府社會處工人於請假騎機車返家途中撞及他車受傷難謂因公受傷

工人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於鑑定係肇禍當事人未顧及安全或係違反交通規則時亦不得視為公傷處理。

勞工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事故

應屬職業災害 內 容 七十五年六月廿三日七五台內勞字第四一○三○一號函勞工上下班必經途中之意外事故

應包括交通事故及其他偶發意外事故

此類事故非出於勞工私人行為而違反法令者

應屬職業災害

但仍應就個案發生之事實情況予以認定。

勞工公傷假以勞工安全衛法職業災害之定義認定 內 容 七十五年六月四日七五台內勞字第四一八八九五號函有關勞工公傷假之認定

宜依照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二條有關職業災害之定義而認定是否公傷

至於「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

自可列為參考。

、請領條件及標準不能工作

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

正在治療中者

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


1 Q:尚未報到

就在第一天上班途中發生事故

可以申請職業災害保勞健 Q:尚未報到

就在第一天上班途中發生事故

可以申請職業災害保險給付嗎?A:在工作中或上下班必經途中

凡非出於勞工私人行為而違反法令之員工不幸遭遇職業災害或發生事故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

老闆應給予各項職業災害的補償;這項補償若受災員工在兩年內若未提出請求

則視同放棄。

即使第一天上班途中尚未報到

仍視為勞動契約已開始然而

勞工於第一天上班途中發生事故

沒有完成報到手續者

原本被視為加保前事故而不能請領相關保險給付。

有鑑於勞工於報到當日前往公司

乃勞工與事業單位或雇主就勞動契約之成立已有所合意

勞工因為意外傷害

尚未到達工作場所

但其目的是為了履行勞動契約提供勞務

故該勞工離家赴公司途中應視為勞動契約已開始。

因此

勞工因履行勞動契約而致傷害

即具備職業災害認定之「業務起因性」及「業務執行性」二大要件。

勞保效力從勞動契約開始當日的零時起算勞委會本於保障勞工職災權益的立場

核釋勞工保險條例第十一條規定

「符合第六條規定之勞工

經事業單位通知前往辦理報到手續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者

投保單位於當日列表通知保險人辦理加保

其保險效力之開始

自當日零時起算

該等勞工得依規定請領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給付。

」(97.06.30勞保3字第0970140259號)。

此令釋放寬受僱勞工經事業單位或雇主通知前往辦理報到手續的途中

發生事故而導致傷害

投保單位得於當日列表通知保險人辦理加保

其保險效力之開始

自當日起零時起算。

以保障勞工之工作安全及維護職災勞工保險權益。

勞委會維護勞工權益不遺餘力

更提醒企業需秉持社會公益與良心

確實加保

協助無法順利到職的新進員工得以順利申請職業災害保險給付。


上班途中發生車禍確實可以勞保請賠職災不過如果你上班途中發生的車禍沒有向警察局備案可能會有點麻煩找到一個關於職災的資料提供你參考http://www.bli.gov.tw/attachment_file/20090221/職災權益快易通(宣導手冊).pdf
大大:請醫院開診斷書.並收集就診收據.再劃一張你家到公司的路線圖[車禍位置].交給公司承辦人員.就可安心養傷.再不放心上勞保局網站蒐集資料與資訊.祝早日康復.
你的條件屬於公傷因為只要是因為工作的條件的傷害都是可以跟勞保請領補貼跟醫療給付的你可以前往臨近的勞保單位詢問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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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9052700421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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