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工讀生 勞保

請問各位大大我在某公司待了快3年的工讀生但最近公司因產量不足 不續約了(非自動離職)我是公司直屬的簽約制工讀生 簽了快三年了請問我離職時 可以領資遣費嗎?我可以向勞保局申請失業救助金嗎?
以下為勞保局函釋內容:一、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年6月18日台 (87) 勞動三字第0022841號函規定略以:「查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2規定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日起算

所稱勞工

乃適用該法之勞工

包括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之勞工在內;所稱工作年資

係溯及適用該法之前

雇主及勞工若訂有數個勞動契約;其前後契約均未間斷

勞工連續工作

僅契約更換而已

則工作年資自最初受僱之日開始起算;前後契約若有間斷

則工作年資自間斷後所成立之契約開始之日起算。

但勞僱雙方若有合併計算之約定者

從其約定。

」暨內政部75年11月19日(75)台內勞字第455127號函規定:「部分時間工作者

如其服務單位屬於勞動基準法適用之行業

則係該法第2條第1款所稱之勞工

應有享受該法退休有關規定之權利。

」合先敘明。

二、依您來函所述

受僱於同一事業單位

選擇適用勞退舊制

惟服務年資前兩年為兼職計時人員

後續轉為正職人員

如前後勞動契約均未間斷

勞工連續工作

僅契約更換

工作年資自最初受僱之日開始起算

前2年兼職計時人員之年資應計入舊制退休金年資

未來在同一事業單位如符合勞動基準法第53條規定

即有向公司請領舊制工作年資之勞工退休金請領權。

所以資遣費應該是可以的失業給休請領條件被保險人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得請領失業給付:(一)非自願離職。

(二)至離職退保當日前3年內

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者。

(三)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

(四)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您若符合亦可申請。


你可以去看一下勞基法有沒有提到

不過就我所知工讀生好像沒有這些福利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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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2111804346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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