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9) 台勞安二字第0042784號函
到哪可以找到這份函??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89)台勞安二 字第 0042784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9 年 09 月 29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相關法條: 勞工安全衛生法 第 10 條 ( 80.05.17 ) 勞工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第 18 條 ( 80.09.16 ) 要旨: 所詢勞工安全衛生法令中所稱「強風、大雨」疑義案 主 旨:所詢勞工安全衛生法令中所稱「強風、大雨」疑義案
復如說明二
請 查照。
說 明:二、所謂強風大雨
如用於事後檢查
指十分鐘的平均風速達每秒十公尺 以上者為強風
一次降雨量達五○公釐以上者為大雨;如用於事前防 範及停止作業規定
應據當地有關之氣象預報及作業地域狀況
預想 該作之危險性
如有災害發生之虞即應適用。
三、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十條:「工作場所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
雇主或 工作場所負責人應即令停止作業
並使勞工退避至安全場所。
」
所 稱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
係指勞工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十八條中規 定者。
查詢網站:http://laws.cla.gov.tw/Chi/Default.asp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 htm,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北區勞動檢查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北部辦公室,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訓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南部辦公室,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保險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區勞動檢查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南區勞動檢查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台勞安,勞工安全衛生法,發文字號,安全,資料來源,勞工,氣象預報,立即發生危險之虞,工作場所負責人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0031604201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