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9) 台勞安二字第0042784號函

到哪可以找到這份函??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89)台勞安二 字第 0042784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9 年 09 月 29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相關法條: 勞工安全衛生法 第 10 條 ( 80.05.17 ) 勞工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第 18 條 ( 80.09.16 ) 要旨: 所詢勞工安全衛生法令中所稱「強風、大雨」疑義案 主 旨:所詢勞工安全衛生法令中所稱「強風、大雨」疑義案

復如說明二

請 查照。

說 明:二、所謂強風大雨

如用於事後檢查

指十分鐘的平均風速達每秒十公尺 以上者為強風

一次降雨量達五○公釐以上者為大雨;如用於事前防 範及停止作業規定

應據當地有關之氣象預報及作業地域狀況

預想 該作之危險性

如有災害發生之虞即應適用。

三、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十條:「工作場所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

雇主或 工作場所負責人應即令停止作業

並使勞工退避至安全場所。

所 稱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

係指勞工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十八條中規 定者。

查詢網站:http://laws.cla.gov.tw/Chi/Default.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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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0031604201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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