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休假規定

特休今年沒請完可以累積嗎?

我們公司工作年資於1~3年內有一年特休7天的福利

請問若於今年沒有將此7天請完的話

依勞基法的規定是否可以一直持續累積到明年?甚至後年呢?
勞基法規定:自開始工作日起

工作滿一年( 1 ~ 2 ) 給予7天的特休假

工作滿二年( 2 ~ 3 ) 給予7天的特休假

剛好滿三年( 3 ~ 4 ) 給予10天的特休假

工作滿四年( 4 ~ 5 ) 給予10天的特休假

剛好滿五年( 5 ~ 6 ) 給予14天的特休假

以上是勞基法規定

並也求證過勞工局計算分界點

所謂 1 ~ 3 年 是指未滿 3年的情形

如果剛好滿第 3年當日

則是給10天勞基法規定給予勞工的特休假

企業主是不能剝奪的

也無權給予強制規零

未休完是應該可以累積

不過

一般公司為了避免積假

所以

會訂一些辦法希望能將特休假休完

如規定年度特休假預先排假或強制休假

有些公司是可以以不休假代金的發放

也有些公司只能柔性鼓勵員工不要積假

儘早請完

相信勞基法規定給予勞工特休假

是勞工應有的權利

在情理法上一定會有合理的保障!如果企業無法做到

而將勞工應有的權利剝奪的話

勞工就可以向主管機關勞工局檢舉申訴! 參考資料 HR主管 個人經驗談 / 勞基法 / 勞工局
基本上勞基法並沒有規定特別休假可累計...基本上勞基法祇規定雇主要給勞工特別休假而已..至於可不可以累計要看雇主..有些雇主會將未休完ㄉ特休給您換成錢..或是歸零..要看個公司ㄉ人資部如何處理....
第24條 本法第三十八條之特別休假

依左列規定:一、計算特別休假之工作年資

應依第五條之規定。

二、特別休假日期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之。

三、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而未休者

其應休未休之日數

雇主應發給工資。

A:依照勞基法規定特休是一年7天.但不可累積的.未休完特休可轉成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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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休假規定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8022102602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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