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休假規定

全聯工作 年假問題

在全聯公作滿一年有年假!! 會歸零ㄇ? 從什麼時後計算是到什麼時後? 那要離職時沒休完年假會算加班費ㄇ??
匿名 版大你好...勞工之特休假是依照勞基法規定而行

而非由全聯公司自行訂定特休假規則

但是公司之特休假訂定實施辦法優於勞基法規定

則得以依照公司的規定辦理...例如~~勞基法規定滿一年者給七天

而公司則給於七天以上...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勞工每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後

每年應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所謂每年係指勞工每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後

即應享有一定日數之特別休假

不因年中終止勞動契約而影響其權益。

依勞動基準法第 38條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

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

每年應依左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四、十年以上者

每一年加給一日

加至三十日為止。

勞工之特別休假應在勞動契約有效期間為之

惟勞動契約之終止

如係可歸責於雇主之原因時

雇主應發給未休完特別休假日數之工資。

」 但若是勞工應休而不休其責不在雇主

勞工不得要求折算工資.故假設你到職日為99/08/31~~~100/08/31既滿一年

自100/09/01~~101/08/31止起可申請七天的特休假

如果你在100/09/01~~101/08/31之間要離職

離職前可向公司請完七天的特休假

但萬一公司不准假

雇主應發給其餘未休完特別休假日數之工資

....務必記得要提出申請

不然就屬於應休而不休

不得要求折算工資.特休假無法累積合併

就如上述假設

100/09/01~~101/08/31之間不申請完畢

自101/09/01起歸零

不能合併至新年度

(是指100/09/01~~101/08/31應休之七天特休假歸零)祝順心
一剛開始進去工作就開始算年假了不用工作滿一年詳細的計算方式我不太記得了至於沒有休完的話 是沒有補錢的店經理通常會幫你們儘量排完的大部分是如此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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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休假規定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1091108312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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