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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

關於勞基法 申訴

第1 公司底薪16000 上下半個月全勤2千 根本不符合18780的規定吧!第2 動不動就扣薪水 例如垃圾沒倒扣10元 不小心括傷產品扣250元第3 當沒有產品時會放無薪 每星期最少有1天 這個有違返勞基法嗎 他是算月薪的第4 明明都下班時間5點了還不讓我們下班 說要東西弄才能走 弄完大概有半小時了卻不算錢第5 感覺都欺壓外勞 雖然提供外勞住宿 可是當我們早班人手不夠或是產品有問題都會把正在睡覺的外勞給叫去工作 可是那個外勞是做晚班的 另外我想問申訴的話會被老闆知道嗎? 一定要本人去嗎? 那除了身分證跟薪資單還要帶啥? 會不會申訴沒用ㄚ 剛有查過很多都是官方說法 會不會去申訴完還是這樣 甚至會變本加厲 雖然有說雇主不能開除申訴的員工 可是有人說同個案件申訴不受理...那這條保障是怎樣
1.工資主要的定義在於(((經常性給予)))

所以不管公司以什麼樣的名目給付工資工資總金額超過月薪18780(不包含任何扣除名目)則公司就沒有違法2.第二點該一樓的大大所給的解釋是錯誤的

勞基法第26條規定雇主是不得任意扣除勞方工資

就算公司的勞動契約或是工作規則有規定

一樣還是不可預扣

其工作規則不是公司自己規定就可以

還要送到主管機關審核才行.3.現今法律及勞基法沒有(無薪假)這個名詞

除非勞資雙方協調過後

經勞資雙方同意才可以實施無薪休假

否則資方依然要給付工資給勞方.4.勞基法規定計算加班費的單位是以分來計算

所以雇主必須依照勞基法的規定來計算加班費

否則勞方可以到勞工局申訴

要求資方給付加班費5.同上面的問題

一樣要依法計算加班費6.勞基法是沒有颱風假

所以雇主要求上班只能以正常班計算

兩周工時不得超過84小時

超過須給付加班費

沒有則違法到勞工局申訴資方會在工作上刁難勞方是一定的

版大如要申訴就要有心理準備
你好 很高興能幫助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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