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

勞基法的平均薪資

請問各位大大~所謂的平均薪資是這樣算的麻??是每個月 底新 全勤 加班費 - 勞健保 - 伙食費 - 福利金 =每個月薪資 然後所做工作年資的每個月薪資加一加在除以工作年資麻~??是這樣算麻??
勞基法的平均薪資
請問各位大大~所謂的平均薪資是這樣算的麻??是每個月 底新 全勤 加班費 - 勞健保 - 伙食費 - 福利金 =每個月薪勞基法:第二條(用辭定義)本法用辭定義如左:一、勞工:謂受雇主僱用從工作獲致工資者。

二、雇主:謂僱用勞工之事業主、事業經營之負責人或代表事業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

三、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四、平均工資:謂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工作未滿六個月者

謂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工資按工作日數、時數或論件計算者

其依上述方式計算之平均工資

如少於該期內工資總額除以實際工作日數所得金額百分之六十者

以百分之六十計。

然後所做工作年資的每個月薪資加一加在除以工作年資麻~??是這樣算麻??你是要算資遣費嗎?勞基法:第十七條(資遣費之計算)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

應依左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

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

或工作未滿一年者

以比例計給之。

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新制勞基法(94-7-1 後):新制開辦後

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

選擇新制的勞工若被資遣時

每滿一年年資將發給二分之一個月平均工資的資遣費

未滿一年者

依照比例計算

最高以發給六個月的平均工資為限

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二條)
小楊大大2年7個月的年資怎會能領31個月呢= =
小楊大大2年7個月的年資怎會能領31個月呢=不是領31個月

是年資等於31個月

一年等12個月

等於二年24個月

再加7個月=31個月
把年換算成月

懂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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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0031600258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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