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
勞基法規定
我想請問各位大大:如果才做2個月滿
無緣無故被開除
沒理由的
我要如何保護自己
會有遣散費ㄇ
1)才做2個月滿
資遣費計算資遣費=平均薪資*0.5基數*年資舉例:假設薪資25000、24500(25000 24500)/2=24750平均月薪資24750*0.5基數*2/12年資=2104資遣費資遣費必須在資遣日後30天內給你2)任職未滿3個月
公司不需提前10天告訴你
也不須給謀職假、給預告工資3)有【資遣事實】才可主張要【非自願離職證明】在資遣日前3年內有滿一年就業保險年資
可持非自願離職證明至就服站辦理失業給付。
4)重點:不要亂簽離職書。
5)開除、資遣差別
可看勞基法規定~按有疑問再提出
不是無緣無故
應該公司要降低成本 所以找年資較淺開刀已經成定局
遣散費幾百或幾千就看比例計算如果公司己告知有讓妳去找工作
就沒有預告工資問題記得要向公司要非自願性離職證明 再到就業服務站申請失業金(要領失業金)就業服務法要滿一年才可以申請=========================================祝 你 好 運 加油
1.按照勞基法有的2.不满兩個月比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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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3010406035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