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

勞基法不是強制法?

為什ㄇ有人說勞基法不是強制法?
勞動基準法第3條有規定其適用範圍

但自86年陸續有其他行業被強制適用

有些行業到現在尚未適用勞基法

一旦適用

就是強制法的性質

違反是會受罰。

例如:1.公家機關(醫院、社福機構)

除了技工、工友、司機以外

那些臨時人員如不是做些跟前述三項相同工作的話

是不能享有勞基法保障的

也就是不適用勞基法

頂多有個勞保!

2.人民團體、醫生、會計師、娛樂業中職業運動業之教練、球員、裁判等都不適用勞基法。

所以

勞基法可說是強制法

因為一旦適用的行業違反其規定

勞基法是有罰則

主管機關是可依該法予處罰。


勞基法是政府規定的!

有一定的強制性例如:我公司原本不給付我產假   去勞保局舉發申訴   公司也必須給付我該有的56天產假

包括薪水   不然就可以告上法院!

所以… 應該算是強制法吧~
勞基法應該就是強制法了因為 例如你有應休的假 而老闆又不讓你休你去勞保局投訴 老闆還是得讓你休只不過 這樣的工作經過投訴過後 你還能呆多久就不一定啦說不定老闆氣不過 就想辦法把你趕走 不然就是開除你了記得

如果是被開除的 那老闆也要給你遣散費喔 不給??!! 照樣告他!!
基本上勞基法是由立法院通過

屬於強制法之一目前台灣除了一些特殊行業

像是服務於公家機關之技工

司機之類非屬正職公務人員

醫師

會計師

律師

及演藝人員等等

大概有98%的行業都已納入勞基法內

而一般公司所訂立之福利規範若劣於勞基法者

以勞基法為準

但一般人為了圖溫飽

只要福利不要差太多

在可接受範圍內都會接受公司的福利

若執意要爭取的話

大概會和公司鬧的不愉快吧!可上網查詢http://www.101lge.idv.tw/3data/g1.htm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勞動基準法條文,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勞動基準法工資,勞動基準法資遣員工,勞動基準法第11條,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勞動基準法法規,勞動基準法30,勞動基準法喪假勞動基準法,勞基法,社福機構,不適用勞基法,臨時人員,行業,職業運動,勞保,娛樂業,有人

勞基法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305100403089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arrow
arrow

    qaz101404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