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不是強制法?
為什ㄇ有人說勞基法不是強制法?
勞動基準法第3條有規定其適用範圍
但自86年陸續有其他行業被強制適用
有些行業到現在尚未適用勞基法
一旦適用
就是強制法的性質
違反是會受罰。
例如:1.公家機關(醫院、社福機構)
除了技工、工友、司機以外
那些臨時人員如不是做些跟前述三項相同工作的話
是不能享有勞基法保障的
也就是不適用勞基法
頂多有個勞保!
2.人民團體、醫生、會計師、娛樂業中職業運動業之教練、球員、裁判等都不適用勞基法。
所以
勞基法可說是強制法
因為一旦適用的行業違反其規定
勞基法是有罰則
主管機關是可依該法予處罰。
勞基法是政府規定的!
有一定的強制性例如:我公司原本不給付我產假 去勞保局舉發申訴 公司也必須給付我該有的56天產假
包括薪水 不然就可以告上法院!
所以… 應該算是強制法吧~
勞基法應該就是強制法了因為 例如你有應休的假 而老闆又不讓你休你去勞保局投訴 老闆還是得讓你休只不過 這樣的工作經過投訴過後 你還能呆多久就不一定啦說不定老闆氣不過 就想辦法把你趕走 不然就是開除你了記得
如果是被開除的 那老闆也要給你遣散費喔 不給??!! 照樣告他!!
基本上勞基法是由立法院通過
屬於強制法之一目前台灣除了一些特殊行業
像是服務於公家機關之技工
司機之類非屬正職公務人員
醫師
會計師
律師
及演藝人員等等
大概有98%的行業都已納入勞基法內
而一般公司所訂立之福利規範若劣於勞基法者
以勞基法為準
但一般人為了圖溫飽
只要福利不要差太多
在可接受範圍內都會接受公司的福利
若執意要爭取的話
大概會和公司鬧的不愉快吧!可上網查詢http://www.101lge.idv.tw/3data/g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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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305100403089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