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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

關於勞基法 我有很多問題**!

各位大大 我是今年剛畢業的社會新鮮人 現在正在工作然而 雇方在面談時就已經先跟我說過 要我以工讀生的身分做正職的試用期 每天AM: 8.00到PM:6.00點 95元 / 1 hour 沒有健保 有勞保 中午休息時間30分鐘 每兩小時休息5分鐘 原本這樣子的條件我還能忍受但是...他們卻把上班時數增長AM: 7.30~PM:7.00 現在又再度增加AM:7.00(或 6.00 工讀生會輪流提早先到工作現場) ~ AM8.30 她們都有事先跟我們說過要增加時數

而這樣的情況要持續到9月初

8月都沒有排休

連假日都是要上班

如果要休當然還是可以排 這也經過工讀生的同意...雖然聽到消息的當下心裡很多OS

因為才剛接觸這樣的環境

加上我是新進人員

所以也沒想很多但是再後來想想覺得很不合理公司都看準了人性和利益偏偏我又對這些東西不懂麻煩各位大大指點一下唄!!感謝你們喔!!一、勞基法對工讀生也有保障嗎 ? 雖然時薪有達每小時95元 但是一個月下來這樣的工作時數真的有點誇張!二、對華僑工讀生也有保障嗎?三、在網路上看過一些資料說 勞基法上沒有所謂的試用期

但很多都有這種制度阿!! 雖然是試用期 也是算工讀的薪水這樣合理嗎?四、雖然只有1個月的時間 但這樣也算違反勞基法的超時工作這項吧? 五、還有 勞基法 對於 公營和民營企業都有規範嗎? 因為最近的颱風假事件 所以我才會這樣問六、適不適用勞基法要看你從事的行業而定

只要你所從事的行業適用勞基法

勞基法所規定的權利義務你都適用 這句話我是在知識 看到的 請問 什麼樣的工作算是適用勞基法的工作? 七、如果不適用勞基法的公司 除了公司的高階主管外有其他的依據規範嗎?八、勞基法第24 條:「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

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1、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

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2、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

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 假如 假日加班

依勞基法第24條第3款規定

在八小時內

是按時薪發給加班費

如果超過八小時

超過的部份

超過二小時內

超過部份按時薪1.33倍發加班費

超過二小時以上的部份則是按時薪的1.67倍發給加班費。

(若不考慮勞基法說的一個月大概是168至184小時的話 )領班大概算一下8月沒休的話持續做有4萬7左右這樣的薪水是不是太少了?感覺很像在壓榨工讀生ˇˇ九、另外可以跟我分享一下意見嗎?( 關於這樣的工作條件 ) PS 希望能清楚明瞭 不要PO一堆 網路上的資料 不要廣告 可以的話希望各位大大能給點建設性的意見 若還有問題 我會再提問 因為是新手問題有點多 所以請大大在回答時能耐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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