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髮勞基法
我女友是做美髮但因為工作時間11:00~21:30(有客人還要加班 但沒有加班費法律明文規定上班不得超過八小時而且我女友是看業績有時一天才賺三四百其餘時間都發呆 就像一般做美髮一樣沒有基本底新法律明文規定基本底新98元不是嗎?但因為我女友還沒跟我在一起時傻傻的簽了他們公司的合約 要待三年才可以離職合約內容大致上是說三年內讓她快速成為設計師但她卻要受到很多不合勞基法的規定超過上班時數沒有基本底薪會倒扣放假天數業績達到才可放四天賣洗髮品或業績未到達只能休三天我想請問她簽了公司的合約但合約內容卻不合勞基法請問這樣合約還能夠生效嗎??如果三年內離職要陪店家七萬多塊請問這樣合約還能夠生效嗎??
誠懇回答你...一.假設你女朋友擁有~~~美容乙級或女子美髮乙級等職類之技術士證照
則屬於責任制將不受法定工時一天八小時限制.責任制工時1.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連同延長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
2.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休息
作為例假。
經由彈性約定
得於2週內安排勞工2日之休息
作為例假。
3.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
均應休假
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
工資應加倍發給。
惟不宜年度休假全部改採工作
加發工資。
二.我女友是看業績
沒有基本底新(薪)
三年內讓她快速成為設計師.看完這段~~你女友好像類似實習生(學徒)或是以抽取傭金為報酬者
在此先假設一下是屬於學徒身分
或者是以抽取傭金為報酬者
前述二種身分者並無雇傭關係
也就是說你女友並未受雇於店家
不屬於勞工
所以並不適用於勞基法規定之基本工資~~時薪98元
月薪17880元(樓上大大所述17780元為錯誤資訊).三.如果你女友屬於受僱勞工(不屬於責任制者或實習生)
那麼雇主就需依照勞基法規定實施辦理.勞動基準法第30條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
每2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
法有明文。
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工於休假日(國定例假日)工作
工資應加倍發給
超過八小時部分
應依同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
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1、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
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1.33倍)。
2、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
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1.66倍)。
最後~~~如果三年內離職要陪店家七萬多塊
請問這樣合約還能夠生效嗎??屬於有效合約~~~請參閱以下解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七年二月二十七日台87勞資二字第○○六七六○號依民法第一五三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
契約即為成立」契約若無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及公序良俗
依私法自治原則
契約仍屬有效。
然若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或顯不合理
依民法第二五二條
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
是以~~先檢視女友之身分
若有發現雇主有違反勞基法規定之處
可主張其合約無效
但需透過相關單位(勞工局)調解.祝順心
不用理爛公司拉也不會賠錢因為契約已經違反勞基法太多法條1.工時超過2.休假是不能亂扣的3.薪資也是不能亂扣的4.沒有最低工資177805.沒加班費6.沒提播6趴的勞退金7.三年內離職賠錢....................................................................隨便一條都可以罰店家幾十萬起跳可以向勞保局匿名檢舉會去查保證罰到店家關門不過一定要有加退保記錄跟打卡記錄還有契約跟匯款記陸(薪資條)也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打官司可以免費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很熱心看你那個縣市 可預約幫助不過一定要有書面資料一定要讓這些爛公司吸血公司淘汰才行或者離職後向這爛店討回公道..............................................................之前就打官司討回公道參考資料:勞工局 勞保局法律扶助基金會
請問你女友擁有~~~美容乙級或女子美髮乙級等職類之技術士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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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1090320176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