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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
大家好我從事餐飲業(百貨公司美食街)請問..2/3我和董事長特助有提到2/5可能會會請假!2/5凌晨傳簡訊告知店長要回外婆家過年!2/6上班時說我們沒有協調好誰要請(意思只能一個人請!!
其中一個是孕婦)算我曠職要扣3000?還說我工作態度不好(純粹不喜歡她不跟他說話)有可能要我離職?這不能算是事假麻?另請教 過年薪資友規定會加嘛?還是看公司
有夢最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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