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
勞基法 喪假
近日有要請喪假 外婆過世 依勞基法有六天給薪假請問補教業有喪假嗎?因為本人的老闆常會以 補教業沒有喔~這種回答請問這樣是否可以跟他說違反勞基法?當初簽的合約若與勞基法牴觸是不試就不能請了?因為合約是英文的沒仔細看
匿名 版大你好...補習班是否適用勞動基準法依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第6次修訂)
教育訓練服務業項下之其他教育訓練服務業係指如經過立案之函授學校、補習班、傳習所均屬之
受僱之補習班所從事之經濟活動若符合上開定義
依本會87年12月31日台(87)勞動一字第059605號函釋
自屬勞動基準法之適用行業。
故~~補習班為適用勞基法單位
所僱用的勞工(含教師、職員)均為勞基法之適用對象。
是以~~依照勞工請假規則第三條第二款祖父母(含外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
給予喪假六日
工資照給。
註記:得以分次申請
但應在百日內休畢.雇主違反勞工請假規則~~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最後~~~當初簽的合約若與勞基法牴觸
是不試就不能請了?事業單位工作規則應公開揭示
其工作規則內容違反法令之強制或禁止規定或其他有關該事業適用之團體協約規定者
無效。
申訴單位:工作地勞工局祝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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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2061208970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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