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
勞基法責任制!!!
我是在貨運公司做行政工作的~目前在這家公司已經待了快4年~往年的過年假期有的時候老闆都還要求我們要到公司【幫忙】(沒加班費的)~因為我是個單親媽媽~所以只好隱忍著~但是今年老闆前幾天直接在公佈欄上公佈說~現在公司採責任制~過年期間必須都要上班~若不能上班要自己找人代班而且工資要自己付給對方!!!~我已經隱忍了3年~現在我實在無法再忍下去了!!!請問責任制就不能放假嗎???責任制是這樣被濫用的嗎???責任制是不是需要到主管機關核備的公司才能實施責任制??並且是不是有固定的行業才能有責任制的??請問我能如何做來保障我的權益??
勞委會公告責任制工作共三十六種經最高法院97年台上字第1667號判決
並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50條之1之規定
將勞基法第84條之1適用人員為明確之定義目前勞委會公告責任制工作共三十六種:包括首長、主管以及獲有配車人員的駕駛、廣告業經理人員、資訊服務業僱用的經營管理主管人員
以及系統研發工程師與維護工程師、航空公司空勤組員、保全業中的保全人員、電腦管制中心監控人員、外勤保險業務員、不動產經紀人、手術室、急診室等醫事及技術人員、清潔人員、托兒所保育員、中央銀行首長隨扈、總統府工友、廣告業客務企劃人員、廣播業的發射台、轉播台等擔任輪值班務的工務人員等等。
勞委會並未核定之項目
其所有規定必須依勞基法辦理。
若有不法
勞工可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檢舉。
;責任制不等於無限制地加班
同樣受到勞基法工時規範
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
每二周工作不得超過84小時;如果需要加班
連同正常工時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
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
此外
雇主也不能拿責任制當理由
要求勞工超時工作
或任意在假日出勤
一旦超時工作
雇主必須發給加班費。
這應該要算加班費吧!!直接去檢舉吧!!
1.) 84-1條 責任制是不受工時規範的
這點無庸置疑
工作完成了
不上工都可...工作沒完成
只要是不影響健康
都要繼續工作.....2.)但是
樓主的工作絕對不能以84-1條責任制規範
貨運行的其他從業者
也不能以責任制規範....所以....僱主這個公告是違法而無效的......拍照存證
立刻向主管單位檢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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