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
勞基法年假問題
各位大大好:小弟我在一家小公司上班
到職日100/3/10
再101/3/10滿一年
依照勞基法規定於101/3/11 ~ 102/3/10有7天年假?依本公司人事部告知: 敝司做滿一年沒有年假
要到隔年的1月1日才有年假
而且只有3天。
100/3/10 ~ 101/3/10 滿一年
沒有年假101/3/11 ~ 101/12/31 一樣沒有年假102/1/1 ~ 102/12/31 只有三天年假
規定要在前3個月休完1. 請問這樣有違反勞基法嗎? 2. 年假的起算日是已到職日算?還是年度計算?3. 如果違反勞基法
那我應該如何做?(建議公司?)4. 由於小公司制度不完善
隔週休可以接受
如果年勞工權利都被剝奪
那是否 該考慮換公司了呢?以上謝謝
1. 請問這樣有違反勞基法嗎? →就特休而言
公司已違法。
2. 年假的起算日是已到職日算?還是年度計算?→當然依任職日期算
就你的情形通常ㄧ般公司的作法
你101/3/11~101/13/31會約給5天的特休
從102年起禰在此公司的透休就依年度計算
所以你102年度共有7天的特休。
3. 如果違反勞基法
那我應該如何做?(建議公司?)→去公司所在地之勞工局申訴並請求調解。
4. 由於小公司制度不完善
隔週休可以接受
如果年勞工權利都被剝奪
那是否該考慮換公司了呢?→版大
不知你所謂的隔週休
是每2個禮拜僅休1個禮拜天
若此公司違法;還是說每2個禮拜會多休到1個禮拜六
也就是每個禮拜天都休假
每2個禮拜再多休1個禮拜六
若如此合於勞基法的規定〈依勞基法目前的工時規定為每2周不得超出84小時
若依平均計算則為每週工作5天半
所以公司把1個半天掉休
是勞基法所允許的
故沒違法〉
沒所謂大小公司的問題。
至於是否該換公司
看你自己的感覺。
這問題 我之前有遇到過 我推薦一個網址給你參考 權益保障網我很多權益上的問題 都在這網站得到幫助網址 http://www.myitm.tw/ 希望對你有幫助
依勞基法100/3/10-100/12/31日於101年你應有3日特休101/1/1-101/12/31後於102年你應有7日特休.不合理部分可向勞工局申訴
這是很明確違反法律規定●先看勞基法施行細則第5條(工作年資之計算)「勞工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單位為限
並自受僱當日起算。
適用本法前已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之年資合併計算。
」●你的受僱當日為100/3/10~101/3/9即已經滿一年
應該自100/3/10起算滿365天就是滿一年
所以不是102/3/10才滿一年●法律上沒有「年假」這個名詞
應該講對來
它稱為「特別休假」
不是「年假」●你們公司既然這麼堅持
你何不拿我給你的勞基法施行細則第5條給他們看個清楚明白?叫他們改過來
如果他們還是置之不理
頑固到底
也該換老闆了吧!
因為碰到這種老闆
你付出越多就會損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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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2030701836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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