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
勞基法薪資離職當月計算問題
我知道各家公司會有自己的計算方式
所以先說明我要的是基本上勞基法會計算的方式
感謝!
狀況如下:1、2010年二月為小明離職月份2、公司發薪日為每月10號。
3、薪資(以扣除勞健保等扣除項目)為:2萬元4、小明為排班工作依公司該月排班且遇年假
員工契約上寫著每月正常休假約8~10天
依實際狀況而定。
依公司行事曆2月份上班日(2/1~2/28)共18天
其餘為休假日 其中2月13日~2月18日為年假(共六天)。
5、小明離職日期為2月12號
2月份實際上班11天。
請問甲、乙、丙三算法合者為勞基法規定正常狀況下小明可得之2010年2月份薪資?甲:(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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