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

勞基法薪資離職當月計算問題

我知道各家公司會有自己的計算方式

所以先說明我要的是基本上勞基法會計算的方式

感謝!

狀況如下:1、2010年二月為小明離職月份2、公司發薪日為每月10號。

3、薪資(以扣除勞健保等扣除項目)為:2萬元4、小明為排班工作依公司該月排班且遇年假

員工契約上寫著每月正常休假約8~10天

依實際狀況而定。

依公司行事曆2月份上班日(2/1~2/28)共18天

其餘為休假日 其中2月13日~2月18日為年假(共六天)。

5、小明離職日期為2月12號

2月份實際上班11天。

請問甲、乙、丙三算法合者為勞基法規定正常狀況下小明可得之2010年2月份薪資?甲:(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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