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

勞基法~須清楚點......

上班八小時.......早上八點~下午四點 中午沒休息~ 然後加班4小時...到晚上8點~~~前兩ㄍ小時1.33 後兩ㄍ小時1.66..... 那如果加班到晚上9點.....第5.6ㄍ小時ㄌ 是雙倍 還是1.66.... 假日加班問題......薪水26000.....都會除30.5 去算.....那我假日去加班 一天例如1000快 那我是算2千ㄇ....還是3千.....自己薪水 到底算步算.....?就算不去上班 也有新水ㄉ意思....因為 月新... 麻煩都以勞基法......跟我解釋......我是剛升主管......員工 都會問 我希望更清楚點........ 非常感謝....
中午沒休息→這違法

誤餐津貼至少要給一下勞基法第35條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

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

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

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

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勞基法第32條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

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延長之工作時間

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所以不會有加班第5、6鐘頭的事發生

要是有就是違法了

會被申訴另外你可能會碰到的問題

如果員工問你吃飯算不算入1.33倍

一般用餐休息是不算入工時的

如果用餐是半小時

就是扣除那半小時

如果公司願意用餐時間也算加班那也不違法假日加班問題......勞基法第39條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

工資應加倍發給薪水26000.....都會除30.5 去算.....26000/30=867~大部分公司都除以3026000/240時(8時*30天)=時薪108108*加班時數*倍數=加班費這個倍數只要是1倍以上都不違法

勞基法最低標準是1倍

就是月薪裡原來那一份

加上這個一倍以你的例子:那我假日去加班 一天例如1000快 那我是算2千ㄇ....還是3千.....假日加班費是2000(就是原來月薪裡的一千

加上這一千

等於2千)3000是優於勞基法規定

比較有競爭力員工問你

你最好說清楚

就像我( )這樣說

不然你說2000

他們會回來和你灰
加班到晚上8點已經是連續工作12小時了若再加班加到晚上9點就會違反勞基法的規定了已經觸法了月薪反推日薪一般是月薪除30 而非30.5顯然公司有佔勞工便宜之嫌若日薪為1000時假日加班除原來的薪水1000 以外另外還要發加班費 1000 所以總共是2000
你們公司的問題出在中午沒休息時間>_<你會被告的還有

加班需經過勞方同意

如有正當理由可不加班你們的工作性質我不清楚沒辦法明確告知(計算費用

上頭的兩位大大已明確告知)
如果不是84-1公告責任制行業.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工作超過12小時違法.就算有給加班費也依樣勞委會已經修法.加重延長工時.違法加班時工時規定罰則ㄌ是否已經實施.還不知道.最近沒趣看這方面資料
午餐、晚餐呢?應該有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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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1081202148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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