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休假規定

急~15點 ~請問關於勞基法的病假及休假規定

1. 2005/3月~目前

請問 是否有特休可休

是七天還是按比例的五天呢?2. 我公司說若我要以勞基法來休假

之前一年內所請的假都要扣錢

病假及事假都要被扣嗎?病假是不是一年內未滿30天給當天薪水的一半呢?那天薪是月薪除以30天還是除以實際工作天數?我病假都是請一整天

而事假幾乎都是請1小時

1小時也扣一天嗎?還是累加起來算呢?請分別解說病假及事假的狀況

謝謝

這是過去一年的事了還能補扣錢嗎?3.還有

我是否能在離職前將特休假放完

想放哪一天就哪一天嗎?公司有拒絕的權利嗎?不好意思 問題很多
1. 2005/3月~目前

請問 是否有特休可休

是七天還是按比例的五天呢?基本上依照法令規定應該是工作滿一年才有七日之特休

所以如3/15日到直就必須於3/16開始享有7天特休

法令對此並無比例計算之規定

所以公司肯按比例給予

算是一種福利。

2. 我公司說若我要以勞基法來休假

之前一年內所請的假都要扣錢

病假及事假都要被扣嗎?病假是不是一年內未滿30天給當天薪水的一半呢?那天薪是月薪除以30天還是除以實際工作天數?我病假都是請一整天

而事假幾乎都是請1小時

1小時也扣一天嗎?還是累加起來算呢?請分別解說病假及事假的狀況

謝謝

這是過去一年的事了還能補扣錢嗎?基本上你的觀念是正確的

病假是一年內未滿30天給當天薪水的一半

而事假一般而言看你請多久(依實際請假天數或時數)來計算

但有些公司會要求請假最小單位如事假一次為半天等等。

但主要還是看你的假單來確定

如請4小時主管也確認

那就扣4小時的薪資。

而法定日薪之計算方式為月薪除上30則為日薪

此於勞基法之解釋令上有規定.而是否可以追扣

一般而言民法之追溯期效為15年.特殊追溯期最少為2年

所以是可以的.3.還有

我是否能在離職前將特休假放完

想放哪一天就哪一天嗎?公司有拒絕的權利嗎?基本上特休是員工與公司安排的

且你要離職前還有許多東西要交接

所以建議與主管談看看.因為有許多公司再員工提出離職時就不希望員工請特休

情願發給應休而未休的薪資.
年資滿一年就享有7天年假(特休)嘍!

引用:勞基法第38條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

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

每年應依左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一 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二 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三 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四 十年以上者

每一年加給一日

加至三十日為止。

若是未滿一年之前的休假

事假可依小時扣薪

病假一年未滿30日是扣半薪。

(但這也要看公司的人事規定

若與勞基法不合

要依勞基法)(申請病假

可以提供就診收據作為請假證明

公司不能說一定要用其他假請補申請)引用:第43條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當日薪水是依月薪/30日來計算若過去的月薪已計算完成並發給你了

表示公司認同你休假的申請

不可以再要你補回給公司。

只要年資滿一年

離職前都可以要求將特休休完

除非公司有規定離職前最後一天為上班日需於該日辦離職手續嘍。

想休哪一天

基本上不可以影響到交接手續

而且主管應允了都可以休喔。

如果特休真的休不完

就請公司折薪補給你吧。


1.雇主如有良心.會按比例.這是勞基法的灰色地帶.由雇主處理.2.完全違法.3.有.關於特休.是要勞資雙方的協定.但是如你有提申請.而雇主不准.以自於讓你離職前還有假沒休.你可請求現金給付.如有問題.直接上勞工局寫申訴單.勞工局義務輔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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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306033000801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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