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休假規定
關於勞基法休假的問題
最近公司公佈了幾項休假規定
我想了解是否與勞基法有牴觸:1.每二週工時至少84小時2.請事假一天扣二天公休3.請病假一天扣一天公休4.特休假一天不扣公休
全勤獎金扣發一半PS.公休一天即等於底薪8小時另外
如有7天特休
可否一次請完?
勞動基準法第30條規定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
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
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
得在左列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假:一、未住院者
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二、住院者
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三、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
工資折半發給
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
由雇主補足之。
勞工請假規則第5條規定:勞工普通傷病假超過前條第一項規定之期限
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仍未痊癒者
得予留職停薪。
但留職停薪期間以一年為限。
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規定: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
得請事假
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
事假期間不給工資。
內政部 民國74年05月24日(74)台內勞字第317449號函: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係屬勞工法定權益
勞工在特別休假期間
不應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之發給。
1、勞基法第30條規定
每2週工時不得超過84小時
不是每2週工時至少84小時。
2、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規定:一年有14天事假
事假期間不給工資
你的公司規定請事假一天扣二天公休
已經違反規定-無效。
3、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
工資折半發給。
你的公司規定請病假一天扣一天公休
已經違反規定-無效。
4、依內政部 (74)台內勞字第317449號函表示:勞工在特別休假期間
不應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之發給。
所以你的公司規定
特休假一天不扣公休
全勤獎金扣發一半
也違反上開解釋函-無效。
5、7天特休
可否一次請完
法無規定
由勞資自行協商。
參考資料
本身是社會保險專業人員
公司休假規定 ....................................................... ..... 勞基法1.每二週工時至少84小時 ............................... 1.每二週工時不得超過84小時.2.請事假一天扣二天公休 ............................... 2.請事假一天扣一天薪資3.請病假一天扣一天公休 ............................... 3.請病假一天扣半天薪資.4.特休假一天不扣公休
全勤獎金扣發一半.... 4.特休假一天不扣薪資.以上是公司規定與勞基法規定的內容.1.2.3.條公司全部不符合勞基法規定.4.特休假一天不扣公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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