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

請問勞動基準法特休假計算公式及相關規定

1.我是98年6月23日到職

想知道到98年12月31日止是否有特休假?2.有沒有勞動基準法條列

以利提出向公司申請

謝謝!


你工作才半年

應該還沒有特休可以休。

以下提供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給你參考。

第三十八條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

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

每年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四、十年以上者

每一年加給一日

加至三十日為止。

參考資料 勞動基準法
版大:你98/6/23到直至98/12/31當然沒特休

你必須到99/6/23之後才會有特休。

勞基法規定之特休:就職滿1年以上給7天。

你的7天應是從〈99/6/23至100/6/23之間〉。

99年度特休應按比例計算:你在99年度的特休應是約4天吧〈從99/6/23至99/12/31〉。


依法必須工作年資滿1年以上才有特休假。

但有些公司有較優的福利(公司內規)

會提前給特休假

可以向公司行政管理(人資)單位問問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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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9122303100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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