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休假規定

勞基法農曆春節休假問題?

想請問勞基法有規定 除夕~初三應已放假

但我們老闆堅持只讓我們休三天。

這樣的狀況我是可以舉發的嗎?
kiki 版大你好...當然可以提出申訴~~~申訴單位:工作地勞工局依勞基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

農曆除夕至大年初三(2012年度為1月22日至25日)係勞基法規定應放假之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

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勞工如於前開休假日出勤

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

然而年春假期間雇主不宜要求勞工連續出勤加班.又該等國定假日如適逢勞雇雙方約定為同法第36條所定每7日中應有1日休息之例假

應於翌日補假1日

至其翌日如亦屬前開休假日

可延遞於休假日之次日或由勞資雙方協商另行擇日補休之。

故1/22日除夕碰上週日

依照上述規定翌日應補休一天(1/22週日是勞資雙約定之列假日俗稱公休日)

然而1/23~~1/25日仍屬於法定假日.故1/22應移至1/26日補休一天

或者將1/22日移至其他工作日補休一天(不限定需1/26日補休

可由勞資雙方約定擇日補休一天).是以~~今年依照勞基法規定~~勞工可休假五天.祝順心
如果有發加班費還可以.你舉發之後???????????
這個是最近炒得很熱得新聞提供給你看一下資訊 除夕至初三上班 工資應加倍簡單來說:今年的1月22日至1月25日是法定休假日

雇主是一定要給你休假的

即使

是服務業沒有休假的話

雇主也要給予雙倍薪資或是補休。

有的公司很賊

強制規定只給補休。

其實是要給員工選擇的!!所以

如果你是公司行號

公司又只給妳們春假期間(1月22日至1月25日)只放三天的話

一定要要求雇主要求雙倍薪水或是補休。

可向勞委會申訴。

違法的雇主將會被處以至少2萬元罰款

並必須償還積欠勞工的薪資。

記得

一定要留下大加上班的記錄(如:打卡

Email....等等證據)不要忽略自己的權益

辛苦的你們真的只放三天假的話

比一般上班族少放了六天呢!!!((我們是要利用補假

但是你們只能休三天的那種心情

很不是滋味。

))

農曆國曆對照表,農曆七月,農曆生日,農曆新年,國曆換算農曆,農曆過年,農曆7月,農曆換算,農曆換國曆,國曆與農曆日期對照表農曆,勞基法,國定假日,農曆除夕,延遞,約定,適逢,堅持,工資,勞工

勞基法休假規定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2010303881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arrow
arrow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qaz1014046 的頭像
    qaz1014046

    有夢最美

    qaz101404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