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休假規定
勞基法農曆春節休假問題?
想請問勞基法有規定 除夕~初三應已放假
但我們老闆堅持只讓我們休三天。
這樣的狀況我是可以舉發的嗎?
kiki 版大你好...當然可以提出申訴~~~申訴單位:工作地勞工局依勞基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
農曆除夕至大年初三(2012年度為1月22日至25日)係勞基法規定應放假之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
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勞工如於前開休假日出勤
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
然而年春假期間雇主不宜要求勞工連續出勤加班.又該等國定假日如適逢勞雇雙方約定為同法第36條所定每7日中應有1日休息之例假
應於翌日補假1日
至其翌日如亦屬前開休假日
可延遞於休假日之次日或由勞資雙方協商另行擇日補休之。
故1/22日除夕碰上週日
依照上述規定翌日應補休一天(1/22週日是勞資雙約定之列假日俗稱公休日)
然而1/23~~1/25日仍屬於法定假日.故1/22應移至1/26日補休一天
或者將1/22日移至其他工作日補休一天(不限定需1/26日補休
可由勞資雙方約定擇日補休一天).是以~~今年依照勞基法規定~~勞工可休假五天.祝順心
如果有發加班費還可以.你舉發之後???????????
這個是最近炒得很熱得新聞提供給你看一下資訊 除夕至初三上班 工資應加倍簡單來說:今年的1月22日至1月25日是法定休假日
雇主是一定要給你休假的
即使
是服務業沒有休假的話
雇主也要給予雙倍薪資或是補休。
有的公司很賊
強制規定只給補休。
其實是要給員工選擇的!!所以
如果你是公司行號
公司又只給妳們春假期間(1月22日至1月25日)只放三天的話
一定要要求雇主要求雙倍薪水或是補休。
可向勞委會申訴。
違法的雇主將會被處以至少2萬元罰款
並必須償還積欠勞工的薪資。
記得
一定要留下大加上班的記錄(如:打卡
Email....等等證據)不要忽略自己的權益
辛苦的你們真的只放三天假的話
比一般上班族少放了六天呢!!!((我們是要利用補假
但是你們只能休三天的那種心情
很不是滋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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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2010303881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