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休假規定
勞基法休假問題
請問各位大大:勞基法的哪一條法規有明確規定一般上班族的休假制度
舉例來說如果今年整年休假天數共116天
那公司說要還給公司3天
這樣例子在哪項條款中有明確說到嗎??如果週休二日
那星期六加班是算多少加班費ㄋ??比例是如何計算??
勞基法關於休假及假日加班工資算法的規定第36條 (例假)「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
作為例假。
」第37條 (休假)「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
均應休假。
」第38條 (特別休假)「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
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
每年應依左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四、十年以上者
每一年加給一日
加至三十日為止。
」第39條 (假日休息工資照給及假日工作工資加倍)「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
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
工資應加倍發給。
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
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
亦同。
」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3條(應放假之紀念日)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應放假之紀念日如左: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元月一日)。
二、和平紀念日(二月二十八日)。
三、革命先烈紀念日(三月二十九日)。
四、孔子誕辰紀念日(九月二十八日)。
五、國慶日(十月十日)。
六、先總統蔣公誕辰紀念日(十月三十一日)。
七、國父誕辰紀念日(十一月十二日)。
八、行憲紀念日(十二月二十五日)。
本法第三十七條所稱勞動節日
係指五月一日勞動節。
本法第三十七條所稱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如左: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之翌日(元月二日)。
二、春節(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
三、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日(民族掃墓節前一日)。
四、民族掃墓節(農曆清明節為準)。
五、端午節(農曆五月五日)。
六、中秋節(農曆八月十五日)。
七、農曆除夕。
八、台灣光復節(十月二十五日)。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這些條款你就夠用了吧;週休二日制度
勞基法第30條(每日暨每週之工作時數)「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
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
」;如果週休二日
星期六加班費計算依據:勞基法第24條 (延長工作時間時工資加給之計算方法)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
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
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
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
延長工作時間者
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
如何快速解決勞資權益事項
如有其他問題
可再次到此找答案或照問事規範留言
參考資料
http://tw.myblog.yahoo.com/jw!cEacPzKaAx6s4kAOouxPNGb4
舉例來說 英文,舉例來說 日文,舉例來說 英文翻譯,舉例來說 英文怎麼,舉例來說造句,舉例來說 翻譯,舉例來說 英文 for example,舉例來說的片語,舉例來說 中翻英,舉例來說 英文縮寫舉例來說,中央主管,週休二日,工作,中華民國,假日加班,民族掃墓節,國父誕辰紀念日,工資,革命先烈紀念日
勞基法休假規定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1021205262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