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

個位這樣有違反勞動基準法嘛勞基法

我在台中北屯某知名戲院旁的湯姆熊工作我全年無休年初一到初三都沒休錢並沒有多算連個紅包之類的都沒有若找人代班還要扣四百元薪水還有昨天我去做的時後明明就有做但昨天人比較多地面比較髒硬要說人沒掃地更誇張的時我做四十分鐘才坐下來休不到十分鐘就說我都一直休息副店長昨天還對我罵髒話而且還在那邊假好人但我們沒勞健保算是兼差性質的工作這樣有法可管嘛
有多做就有多算

怎麼可以坑別人錢呢?包不包紅包看他們

也可以不給.....每家的福利制度都不一樣。

但是你哪天去工作

那天就有薪水領:被扣錢是因為你摔壞東西還是如何

才有資格扣基本上即使是兼差的也有休息的時間喔。

我之前工作地方

有遇過幾位兼差的同事

一樣一週排休一天除了店長對於自家店憂心不敢放假、不給自己排休外

我們都是有權利休息的至於代班的話?我之前工作地方一個月可以代班一次或在另一家規定是:能找得到人代班你就可以不上班不扣錢。

就是當天請人代班沒薪水領而已:這很公平吧?不上班錢當然是代班的人領啊!↑上述他們對你所作所為以違反勞動基準法

至於細節要跟律師討論清楚。

再來你說有人對你飆三字經

則可構成毀謗罪若那時你沒有錄音起來

改天可以帶錄音筆去錄音

接著告發他。

這構成毀謗罪

一樣可以吃官司。

至於會不會罰錢?詳細情形要再問清楚....根據我朋友經驗

他之前告發一群毀謗他的人

有一位真的要給他錢賠償他損失。


版主應該很年輕並經驗不足..但是依照現時只能這樣處理.首先.你還想做嗎?.你為ㄌ生活認ㄌ.那就沒辦法.不想做.看下面照你所說應該是服務業.由於不知妳們勞工契約.是否變形工時.勞基法84-1..就你所說.你能主張勞健保根代班.扣低400元.新資多少保多少.並要依法提撥6%勞退.沒保都可以法求償.怎樣求償.先去勞工局申請調解.同時寄出存證信函.依照勞基法14條離職.要求資遣費等等.還可去勞健保局檢舉.以防以後上到法院.能當鐵證之ㄧ.再來誰罵你.在公開場合.你有沒有證據.人證.物證?有低話.去派出所報案.不然去法院按鈴提告.不過需要舉証.告他公然侮辱阿..要告人不舉証.或沒證據.請問你怎樣告並且告下去你低主張是啥?.回復名譽? 賠償?登報道歉?還是怎樣.你都要主張阿.卻有實事.有證據.當然不合理低要求.法官會刪減低.頂多是合理要求判而已.懂嗎?
雇主違法得很嚴重

國定例假日上班是以2倍計算

如果你有職務代理人資方不應該扣你的工資

因為你不是無故曠職或請假

就算是兼職還是要幫員工投勞健保的

請版大直接到市政府勞工處申訴

裡面的人員會告知你雇主有何違法及你如何申訴你的權利
這還不一定

要看店長怎麼算。

像之前我們店薪水只有算平常的1.5倍;聽說其他直營店可以拿2倍這也要看雇主跟被雇者怎麼協調....他說來會薪水加倍

有講話的人好像很少吧。

而且他平日對我們就很好了

是故沒計較假日或節日上班會給多少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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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1020602833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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