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

勞動基準法

勞工最低薪資是否該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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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你的問題看來---你應該是老闆吧勞工最低薪資是否該廢除A:不應該廢除我認為每個人生活都有個人的壓力

在說出去工作也要領錢

現在的薪水已經低的很可憐了不可能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吧

這未免太惡意欺人了每個勞工都應得到--應有的報酬、福利、薪資第二十一條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

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前項基本工資

由中央主管機關擬定後

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第二十二條 工資之給付

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

但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

得於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之。

工資之一部以實物給付時

其實物?作價應公平合理

並適合勞工及其家屬之需要。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

不在此限。

 
贊成廢除ㄉ 多用經濟學層面來看 要自由競爭 達到供需平衡本來最低薪資 這東西用ㄉ國家並不多而不贊成的 大多的看法是保障勞工的權益 以防備雇主ㄉ剝削我是贊成又最低新的 15840很少好不好 還有這問題 長跟外勞薪資接續 因為我國給外勞也是15840高於其他國家不過更慘的事 我國人民對外勞 的剝削更嚴重仲介費之高 法管不到的地帶ㄌ 有法在那只是擺好看作業好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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