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休假規定

勞基法休假

公司員工休假享勞基法保障 如新進員工就職當年就享有勞基法特別休假之制度 休假日數照就職月份按比例換算 請問:離職當年之特休假日數 是否也依比例換算?
誠懇回答你...關於你的問題

先行參閱有關特休假之相關規定.....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勞工自受僱當日起算(施行細則第5條)每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後

每年應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所謂每年係指勞工每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後

即應享有一定日數之特別休假

不因年中終止勞動契約而影響其權益。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

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

每年應依左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1、1年以上3年未滿者7日。

2、3年以上5年未滿者10日。

3、5年以上10年未滿者14日。

4、10年以上者

每1年加給1日

加至30日為止。

」 如勞工已休畢假期

因退休或其他原因離職

當年度繼續工作之畸零月數

得不另給特別休假。

所以雇主願照就職月份按比例換算給予員工特休假

則雇主之規定優於勞基法規定

然而離職時~~離職當年之特休假日數

是否也依比例換算~~~則需視雇主是否願意再依照比例給予員工特休假

給予則優於勞基法規定

不給予則不違法.至於你的問題~~離職是否願意再依照比例給予員工特休假~~請洽詢公司同事或相關人員

因為他人無法得知.祝順心
是的沒錯

新進人員滿三個月就享有特休

是比照年資換算

所以如未滿一年

但把特休請完好像會扣款吧!特休假每滿一年加一天

最多14天

不會在多了!
企鵝

有空多看看勞基法的規定(特別休假)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

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

每年應依左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四、十年以上者

每一年加給一日

加至三十日為止。

最少要年滿1年以上。

這個案例

明顯公司對員工比較好

就職當年就享有勞基法特別休假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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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1082905196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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