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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休假規定
勞基法特別休假規定
請問一下
93年3月開始在這家公司上班
今年97年我應該有7天的特休假還是10天??
您好您自94年3月至95年3月享有特別休假7天您自95年3月至96年3月享有特別休假7天您自96年3月至97年3月享有特別休假10天您自97年3月至98年3月享有特別休假10天但是..特別休假公司有准假的權利如果不准假則公司應給予工資補償法源依據:勞基法施行細則 第二十四條 特別休假日期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之。
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而未休者
其應休未休之日數
雇主應發給工資。
確保維護您的權益中華民國勞法權益維護促進會-爭議部- 常小姐網址:www.lawki.org.tw
我記得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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