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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休假規定
勞基法特休假規定
公司有一位員工在100.2.9到職 公司在101.2.9依法給予特休假可是這位員工在101.2.15跟公司告知要離職只做到101.2.29而且將特休一次排完。
扣除正常休假日
只剩3天上班。
請問這樣是否合理?
勞方此舉合情合理合法
沒有爭議
法律就是如此
你不讓他休就不要準假折算工資給他
這也是法律規定的他堅持要休你就是不准假
他未經准假硬休就變成曠職
要申訴讓他去但是
你有權要求他101.2.29之前完成職務交接
若他無法配合
可以技術性整他一下
你只需聲明會折算工資給他
就絕對站得住腳
他敢曠職
你受有損失就蒐證反將一軍申訴他
讓他被縣政府裁罰
參考資料
http://tw.myblog.yahoo.com/jw!cEacPzKaAx6s4kAOouxPNG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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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休假規定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2021713742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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