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

這樣有沒有違反勞動基準法?

我在一家保全公司擔任保全員

有一次無意間看到該公司的員工獎懲辦法

上面寫著員工有犯錯的話要扣錢(罰錢)

且將扣罰的錢留在下次獎勵員工用

這樣的話有違反勞基法嗎?如去投訴的話會受理嗎?
這是私人契約的問題如果在勞動契約中 並無載明則可以不必理會這些條文員工犯錯即使不能罰錢 但老闆也可以用行為不檢的理由將員工解僱投訴即使成功 如果法律上沒有罰則 或罰則太輕 老闆也會置之不理最近高公局ETC的申訴案 高公局就是擺明不守法但被害廠商又能如何 最後還要由國家賠償(全民買單) 老百姓又能如何結論 : 暫時別投訴
是否公告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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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106083005154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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