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休假規定
門事服務業休假制度
你好~想請教
我目前從市門事服務業工作
一天工作八小時
一個月月休五天
排班制沒有其他年假
一年休假共60天
是否正常??謝謝
版大您好門市服務業為適用勞基法行業別所以依照勞基法於休假方面的規定如下: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
作為例假。
(勞基法36)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
均應休假。
(勞基法37)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
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
每年應依左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1.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2.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3.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4.十年以上者
每一年加給一日
加至三十日為止。
(勞基法38)但由於版大從事門市服務業
所以很多一般人休假的時間您應該是必須上班的
儘管如此也應於其他非一般大眾休假期間採員工分批輪班休假方式補足該休之假期。
觀版大所述一天工作8小時月休5日
即等於月工作時間200小時左右
明顯違反勞基法每2週不得超過84小時之規定
超過之工作天數就是雇主要求(這部分勞基法言需徵得勞工同意始可為之)員工於休假日工作的延長工作時間
也該給2倍工資來計算。
(勞基法39)因此版大年休60天的部分
您的雇主確實違反勞基法
每違反一條皆可處以2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之罰緩。
如貴公司要改善這個問題
建議可採每週工作6天制:每天正常工時7小時
每週42小時(6天)
則全年免出勤日數為71天
52天例假 19天國定假日=71(不含特休假)
如國定假日需要工作則應於其他時間排補休。
如此就不會違反勞基法
員工亦可充分得到休息
參考之。
法律是保障懂得人希望有幫到您 參考資料 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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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休假規定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0050401160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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