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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休假規定

根據勞基法規定...勞工的應休假

想要問

在勞基法規定中

勞工可以休幾天

包括做滿幾年就有年假幾天之類的
特休假是依照勞動基準法所定

相關規定如下:第三十八條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

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

每年應依左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四、十年以上者

每一年加給一日

加至三十日為止。

第三十九條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

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

工資應加倍發給。

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

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

亦同。

第四十一條公用事業之勞工

當地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

得停止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

假期內之工資應由雇主加倍發給。

參考資料 勞基法
(按其服務年資

依法每年給予特別休假

假期內工資照給

給予基準如下:服 務 年 資 特 別 休 假1 年 以 上 3 年 未 滿 每 年 7 日滿 3 年 以 上 5 年 未 滿 每 年 10 日滿 5 年 以 上 10 年 未 滿 每 年 14 日年資10 年以上者

每年加給1 天

但總數不得超過30 天。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勞動基準法條文,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勞動基準法工資,勞動基準法資遣員工,勞動基準法第11條,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勞動基準法法規,勞動基準法30,勞動基準法喪假勞動基準法,勞工,當地主管機關,事業單位,勞基法,工作,工資,公用事業,徵得,季節性

勞基法休假規定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405102006960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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