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休假規定

勞基法特休假規定

公司規定特休假不能一次請完譬如:你有6天的特休假.你只能在上半年度請3天的特休假 其餘3天你只能在下半年度請假.等於你2個月只能請 1天的特休假.請問這樣規定是否違法.
沒有違法勞雇雙方協商排定就可以了因為年資越久

特休假越多須考量到勞工人數、休假天數、工作量、工作緊急性?所以會有限休狀況

禁止連休也是可勞資協商的

要不然同部門只要有5個年資滿5年的

一人特休就有14天

加上原本例休假

沒有做人力調度或排休限制

應該會亂成一團。


沒違法

特休是由勞雇雙方協議後就可以放

但現實情況該怎麼放決定權還是在公司。


本來雇主就有權對於特休的請休方式做規範這樣的要求並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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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休假規定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1062402196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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