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

勞動基準法

我想請問一下....勞保有說明五人以下的小公司可以不必替員工保勞健保嗎?
未滿五人的公司不是勞保的強制加保單位

所以可以不用幫員工保勞保。

勞工保險條例第8條第1項 (自願參加保險) 左列人員得準用本條例之規定

參加勞工保險: 一、受僱於第六條第一項各款規定各業以外之員工。

二、受僱於僱用【未滿五人】之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各業之員工。

三、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

四、參加海員總工會或船長公會為會員之外僱船員。

參考資料 勞工保險條例
年滿十五歲以上

六十歲以下之左列勞工

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

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 一、 受僱於僱用勞工五人以上之公、民營工廠、礦場、鹽場、農場、牧場、林場、茶場之產業勞工及交通、公用事業之員工。

二、 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

三、 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之新聞、文化、公益及合作事業之員工。

四、 依法不得參加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之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學校之員工。

五、 受僱從事漁業生產之勞動者。

六、 在政府登記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訓練者。

七、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

八、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之甲類會員。

前項規定

於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身心健康之未滿十五歲勞工亦適用之。

前二項所稱勞工

包括在職外國籍員工。

第七條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之勞工

參加勞工保險後

其投保單位僱用勞工減至四人以下時

仍應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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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7010903093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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