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休假規定

違反勞基法有關勞工休假規定應如何爭取應有權利?

違反勞基法有關勞工休假規定應如何爭取應有權利?
一、按「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

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

作為例假。

」「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

工資應加倍發給。

」勞基法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三六條及第三九條中段分別定有明文。

二、你可依上述規定向雇主爭取權益

抑或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請求調解。

參考資料 http://66.102.7.104/search?q=cache:5K6E-FK_dx4J:lawformosa.com/xmbnew/viewthread.php?tid=3419 違反勞基法有關勞工休假規定應如何爭取應有權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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