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休假規定

勞基法休假天數問題

我想問一下

我在94.6.1進入目前服務的公司

今年6.1我已服務滿三年

我看勞基法法規

我應該有10天的特休可休

但我看公司的假表卻只有8天

請問這是對的嗎?還有如果我在今年年底離職

公司可以扣我假嗎?還是這10天依法應該給我?因為我看一些離職的同事

雖然都已服務滿1年以上

但離職時公司卻把他们休完的7天依比例從薪資扣掉

請問這合理嗎?
勞基法規定[服務滿三年有10天的特休]

你94.6.1進入目前服務的公司

今年6.1服務滿三年

而公司在核定某員工的特休天數是在每年的1月1日(因為1月1日起員工就可能會請特休了)

所以你今年算是滿2年的年資

要到明年算才是滿3年

才有10天可休

因此公司今年給假8天是合理的(依規定滿2年才7天

多給的1天應該是下半年已經滿3年的補償

有些較寒酸的公司像你這樣的情形才給7天假呢!)至於特休假的請假方式

則要依據經主管機關(指各縣市政府)審核通過的 [員工工作守則]中的規定執行

據我所知

有些公司會在員工工作守則中規定[每次特休不得連續超過X日]或[必需於X天前提出請假]或[每季不得超過應休天數的幾分之幾]等等

只要該工作守則經審核通過

就是合法的喔!我遇過未依規定事先提出請假

特休被改為曠職的喔!同樣的道理

假設你是老闆

某員工全年有特休7天

在1月份上班就全部休完

隨即離職

你會同意他不必扣回嗎?
「某員工全年有特休7天

在1月份上班就全部休完

隨即離職

你會同意他不必扣回嗎?」這不是同意不同意的問題

是法令沒有允許可以扣回特休是因為員工工作滿一定的時間

每滿一年有多少天的假可休

請休假可以訂規則

員工還在職時都沒有問題

但在員工要離職前

是有權休完當年度所有特休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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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休假規定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8091005775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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