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休假規定
勞基法休假天數問題
我想問一下
我在94.6.1進入目前服務的公司
今年6.1我已服務滿三年
我看勞基法法規
我應該有10天的特休可休
但我看公司的假表卻只有8天
請問這是對的嗎?還有如果我在今年年底離職
公司可以扣我假嗎?還是這10天依法應該給我?因為我看一些離職的同事
雖然都已服務滿1年以上
但離職時公司卻把他们休完的7天依比例從薪資扣掉
請問這合理嗎?
勞基法規定[服務滿三年有10天的特休]
你94.6.1進入目前服務的公司
今年6.1服務滿三年
而公司在核定某員工的特休天數是在每年的1月1日(因為1月1日起員工就可能會請特休了)
所以你今年算是滿2年的年資
要到明年算才是滿3年
才有10天可休
因此公司今年給假8天是合理的(依規定滿2年才7天
多給的1天應該是下半年已經滿3年的補償
有些較寒酸的公司像你這樣的情形才給7天假呢!)至於特休假的請假方式
則要依據經主管機關(指各縣市政府)審核通過的 [員工工作守則]中的規定執行
據我所知
有些公司會在員工工作守則中規定[每次特休不得連續超過X日]或[必需於X天前提出請假]或[每季不得超過應休天數的幾分之幾]等等
只要該工作守則經審核通過
就是合法的喔!我遇過未依規定事先提出請假
特休被改為曠職的喔!同樣的道理
假設你是老闆
某員工全年有特休7天
在1月份上班就全部休完
隨即離職
你會同意他不必扣回嗎?
「某員工全年有特休7天
在1月份上班就全部休完
隨即離職
你會同意他不必扣回嗎?」這不是同意不同意的問題
是法令沒有允許可以扣回特休是因為員工工作滿一定的時間
每滿一年有多少天的假可休
請休假可以訂規則
員工還在職時都沒有問題
但在員工要離職前
是有權休完當年度所有特休假的
新制勞基法休假天數,2010年的勞基法休假天數勞基法休假天數,服務,公司,員工,問題,特休天數,工作守則,主管機關,假表,特休
勞基法休假規定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8091005775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