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勞工基準法的幫一下
請問一下兼職站百貨專櫃一天站12~小時沒加班錢違法嗎!?還有年假初1到初3薪資也沒漲~這也違法嗎?還有老闆逃漏稅也沒幫我們保勞健保~違法嗎?所有員工老闆說都要站A班一天薪水只有900(兼職)而正值的all班也只有一天666這樣我可以申訴我老闆嗎?請了解勞工法規的大大幫忙解答一下!3Q
一.請問一下兼職站百貨專櫃一天站12~小時沒加班錢違法嗎!?(一)依勞動基準法第二條規定
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都是勞工。
兼職人員與正職人員
只是勞工提供勞務方式不同而已
在勞動基準法上享有的權益都一樣。
(二)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0-1條規定
延長工作之時間(加班)
係指每日工作時間超過八小時或每二週工作總時數超過八十四小時之部分
因此
每天排班超過八小時部分
為延長工作之時間(加班)
應依照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規定
前二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至少加給三分之一;超過二小時部分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至少加給三分之二
發給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加班費)。
因此
兼職站百貨專櫃一天站十二小時
沒發加班費
自屬違法。
二.還有年假初1到初3薪資也沒漲~這也違法嗎? 農曆初一到初三的年假
是勞基法第三十七條所稱「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國定假日
您老闆如果要求您在那三天工作
必須徵求您的同意
而且工資應加倍發給。
否則
即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規定
主管機關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七十九條規定
對您老闆處以新台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三.還有老闆逃漏稅也沒幫我們保勞健保~違法嗎?(一)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
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應為員工於到職日投保勞工保險。
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
該公司亦應於僱用後三日內為您投保健保。
如果老闆沒幫您們投保勞健保
主管機關得按照應該負擔的保險費金額
對您老闆分別處以二倍罰鍰。
(二)您老闆如有逃漏稅情事
可向所在地國稅局提出檢舉
如經查明屬實
可以對他補稅及處罰
如果情節重大
亦可依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移送法院追究刑責。
http://www.ntak.gov.tw/UpateFile/200651694530200658145231--94各地區國稅局地址電話一覽表.doc(網址包括全部中英文字)四.所有員工老闆說都要站A班一天薪水只有900(兼職)
而正值的all班也只有一天666
這樣我可以申訴我老闆嗎?(一)按目前基本工資為每月15
840元
每日528元
每小時66元。
站A班一天工資(薪水)900元
正職的all全班一天666元
除以工作時數之後
如果每小時少於66元
就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二)本件您老闆如有未依規定發給加班費及加倍發給農曆年假工資
您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七十四條規定
向當地縣市政府或檢查機構申訴
請求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七條規定
限期命令您老闆給付
屆期如仍未給付
主管機關亦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七十九條條規定
處以罰鍰。
各縣市政府勞工行政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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