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
公司沒有特休還要多扣兩天的薪水要怎麼辦?
我們公司是做端子的
有兩個老闆
員工共有7個人。
我已經做了7個月了
當初我去應徵是小老闆面試的
說好一個月薪水是2萬4
週週休
做滿3個月後加1千元
所以我現在的薪資是2萬5。
今天算薪水時大老闆突然說算薪水的方法要改成是算日薪的
遲到.請假都要扣錢。
但之前我們公司就沒有明文規定請假.遲到要怎麼扣
所以我之前都是遲到不扣錢
請假沒來上班那天就沒有薪水。
現在我們大老闆要改成
薪水以日薪來算
本來是週週休要改成隔週休
但小禮拜的星期六是不用來上班的還要扣當天的薪水
這樣老闆是不是多扣我們薪水啊!
星期六是公司沒有開
又不是我們自已不來上班
怎麼可以扣我們薪水。
聽其他做很久的同事說老闆也不管什麼勞基法的
就依他們高興。
其他同事說他們做十幾年了都沒有休過什麼特休的
老闆這樣我們是不是永遠吃虧。
(25000/30=833
833*28=23324)
貴公司除沒有特別休假違反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外
更因大老闆將月薪改為日薪
遲到及請假都要扣錢
亦有違反其他勞動基準法規定之情事。
一.大老闆將月薪改為日薪
遲到及請假要扣錢
此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七條第三款規定
有關請假、工資之議定、調整、計算、結算及給付之日期與方法
係屬勞動契約應由勞資雙方共同約定事項
您們大老闆未經員工同意
片面變更工資計算方式
即有違法。
二.公司之前對於遲到的員工並未扣錢
請假當天沒有薪水
之後變成請病假當日無薪水
請事假一天當日無薪水
多扣半天薪水
單週請事假兩天以上
多扣一天薪水;雙週請事假兩天以上
多扣兩天薪水。
按請事假一天
當天工資不給;請普通病假一天發半薪
您們大老闆此種扣薪作法
即有違反動基準法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三條
請假工資給付的規定
至於遲到按照遲到之時間扣錢
尚無違法。
三.原來週休二日改為隔週休二日
小禮拜的星期六不用來上班
但要扣當天的薪水。
其實您們休假制度並未改變
還是週休二日
只是大老闆片面將月薪改為日薪之後
不再計算發給您們小禮拜的星期六
合計兩天休息日的工資
有違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
工資應由勞雇雙方議定之規定。
四.月薪改為日薪之後
多扣兩天的薪水
係屬違反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二條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之規定。
因為該兩天小禮拜的星期六原係您們勞資雙方協定之休息日
原來約定工資照給
現在大老闆片面變更原約定
自不生契約變更效力
公司仍應發給您們該兩天工資。
五.該公司若有未依規定給予員工特別休假、擅扣員工工資以及其他不合勞動基準法規定事項
您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七十四條規定
向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或勞動檢查機構申訴
請求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七條規定
限期命令該公司給付您被扣之工資
屆期如仍未給付
當地縣市政府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七十九條規定
對公司及大老闆分別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其他有關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事項
亦可依所違法條按同法第七十九條規定
分別處以罰鍰;又勞動檢查結果如有發現違反法令規定事項
檢查機構會函請當地縣市政府依法處分
並通知該公司立即改正不合法令規定事項。
各縣市政府勞工行政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