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
勞動基準法新法公佈前,已滿六十歲,現在辦退休可否適用舊法?
事實經過:我爸今年61歲
因為以前任職的公司倒閉所以中年轉業(新的工作未滿15年)去年年滿60歲因家中經濟可以申請退休而未退今年健康狀況不佳打算退休
才發現五月強制退休年齡
已改為65歲問題:想請問
在新法通過前已符合法定強制退休年齡新法公佈後
是否可以主張適用舊法退休規定還是一定要到65歲才能申請退休?想請問
在新法通過前已符合法定強制退休年齡新法公佈後
是否可以主張適用舊法退休規定還是一定要到65歲才能申請退休?(請領公司的退休金)因為要跟公司爭取退休金
如果可以試用舊法60歲退休
有沒有相關的法條或解釋、判例、條例等可以參考先感謝各位幫忙解惑或提出建議
如內容尚有不足
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檢視圖片您好您恐怕對法令規定認知錯誤如果您已經符合同一事業單位55歲 15年或者同一事業單位25年您現在仍然可以向公司申請勞基法退休金因為退休金是: 勞方可以主動提出申請退休另一方面是資方不得強制退休要件說明:勞動基準法修正時間:民國 97 年 05 月 14 日 第六章退休 第 53 條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
得自請退休: 一、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
二、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
第 54 條 勞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
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 一、年滿六十五歲者。
二、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
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
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 作者
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
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
確保維護您的權益勞務管理師
勞動基準法中華民國七十三年七月三十日總統 (73) 華總 (一) 義字第 14069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86 條 (民國 97 年 05 月 14 日 修正)勞動基準法並無新法.舊法之分是否引用法令錯誤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勞動基準法條文,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勞動基準法工資,勞動基準法資遣員工,勞動基準法第11條,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勞動基準法法規,勞動基準法30,勞動基準法喪假勞動基準法,退休,事業單位,中年轉業,中央主管機關,公司,勞動,工作,心神喪失,勝任工作
勞動基準法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8090107915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